商标注册要遵循哪些原则
2021-02-26 11:27:28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利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的原则分为:在先申请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有四个基本原则: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应用优先原则;单一性原则和优先适用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多数商标采用自愿注册原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是卷烟、雪茄烟、包装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该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突出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性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代表人的商标。委托人或代表提出异议的,不予登记,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地理标志,且该商标并非源自该商标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善意取得登记的,继续有效。
4.在审查和公布商标注册申请时,坚持申请优先、使用优先的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日提出申请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域名抢注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扩展阅读:
商标单独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要素分别适用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查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各种要素分别审核的原则,即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单独审查,任何部分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全部商标并重新提交申请。
另外,商标单独注册的原则是为了方便商标所有人的使用和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更方便产品、包装、广告、展览等的使用和保护。
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其用户不享有专有权,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驰名商标除外。
还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优先使用原则。
强制登记原则
中国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极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应当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只有烟草制品,包括香烟、雪茄和包装烟丝,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优先使用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无法判断的情况下,采用在先申请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先申请商标的初审和公告;当天申请的,初步批准并公告使用前一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当这一原则与类似于商标权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和著作权)发生冲突时,它往往会在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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