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新举措
2021-02-26 11:37:03
近日,深圳市法制办正在就《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并将在其官网上向社会公布。本次修订稿增加了五项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其中深圳启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的建立。据介绍,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单位将发挥市场在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建立社会参与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支持引导和制定标准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专业人才及单位的培训力度,提供政策保障,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和奖励。
对于侵权行为,深圳在惩罚性赔偿机制方面进行了突破性的尝试。根据修改后的草案,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被罚款,并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相应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还指出,侵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停止侵权的行政决定的,有关单位可以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的情节、后果和规模等因素,将赔偿金额增加到权利人实际赔偿金额的二至三倍。
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因侵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文件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因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3年内不得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市、区政府不得给予奖励、补贴或者授予荣誉称号。此外,在知识产权信息方面,深圳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系统。相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各成员单位将案件公开信息纳入信息库。在线索通报方面,有关单位发现其他部门管辖案件的线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立即调查,并书面反馈调查结果。如果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必要时应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原标题:深圳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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