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中的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
2021-02-26 11:37:07
商标注册申请人分为国内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以前对药品、烟草、报刊商标的经营范围限制和特殊要求,允许联合申请商标注册。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根据其所在国家可以分为国内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两种。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自然人是一个人的法定称谓。根据民法通则,自然人是公民。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当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法人《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外国申请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照本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法》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实践中,其他外国组织也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除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并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国内申请人,也可以是国外申请人,可以是国内申请人,也可以是国外申请人。
在实践中,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在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时,应当使用“外国申请人”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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