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的商标被人注册,后面再加上两个字算近似吗?
2021-02-26 11:38:48
截至2015年底,累计商标申请量1840万件,累计注册商标122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1034万件,实现“千万分之三”。对于这个数字,很多人没有概念。但是实际注册了商标的人查询后知道自己的名字和别人注册的商标相似,可能注册不了!
再说一个商标的命名,就像新爸爸新妈妈给孩子命名一样,他们总希望好听又好记,有创意又有意义。
但是谁不想要一个好名字呢? 搜索后,你想到的名字和别人的商标相似,注册可能会失败。这种情况很常见,客户往往要非常注意命名。特别是一些客户,他们的商标已经投入使用,往往不愿意放弃,会有如下疑问:“你觉得我在哪里多加两个字,会构成近似吗?”
【/s2/】前面加字可以吗?
比如做衣服的客官问:我很喜欢“骑士”这个名字,但是发现“骑士”已经注册在服装鞋帽第25类了。我在前面加了个形容词“小”。商标“小骑士”不会构成近似吧?
但是,要判断中文商标是否相似,首先要看中文意思是相同还是相似。
根据汉语语法规则,形容词如“新旧、大旧”和副词如“非常、非常、永远”用来修饰名词、动词和形容词,表示所修饰的词的状态和程度。
添加修饰词后,按照常规概念,在程度或状态上是有区别的。但从商标审查的角度来看,修饰语并不改变其所修饰的词的含义。
而且很容易混淆是同一个产品线还是不同产品线,所以前缀形容词或者副词很容易被拒绝。
后面加单词可以吗?
有的客官可能会说,前面不能加修饰语,那我在后面加一些名词呢?
举个例子,作为一个旅行社的客官,我喜欢“阳光”这个名字的含义,但是已经有人在交通旅游服务第39类注册了,那么申请“阳光游”就明显不一样了。应该可以吧?
就商标审查原则而言,“旅游”、“旅游”、“旅行”其实是旅游行业常见的名词。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在行业内使用的专业词汇。
然而,行业通用术语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中没有显著意义,也就是说,商标审查的主体仍然是“阳光”。
换句话说,加了也没用。
应该添加哪些词语来提高成功的概率[/s2/]
加意义显著的词,只要中文商标整体意义显著不同即可。
所以,放弃加那些修饰语的想法,加上有实际意义的名词,这样整个商标的意义就变了。“骑士兔”的含义变了,那么它不是和第25类的商标“骑士”共存吗?
同时注意避免行业内的通用术语——比如不要在食物后面加上“副食”,不要在配餐后面加上“私房菜”后缀。
那么,即使在他人注册在先商标上添加文字的行为存在风险,成功率也相对提高了很多。
【/s2/】需要注意的是,【/s2/】之前增加的文字不是他人注册的商标
很多客官对商标命名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执念”,但其实面对中国商标申请量如此之大的现实,只要有些文字对品牌并不是真的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也没必要硬坚持。
如果只是刚起步,品牌还没建立起来,离进入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那就放下过度的“执念”,试着想一个新的名字也是可以的。
毕竟好的名字容易让人记住品牌,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才能让人喜欢上品牌。
【/s2/】尚彪建议:【/s2/】注册商标必须由专业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和判断,否则只会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