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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2021-02-26 11:39:00

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往往会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授权其使用,从而获得相应的许可费。商标许可不仅解决了被许可人对商标的迫切需求,也给许可人带来了经济利益。这种双赢的背后,细节上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1.被许可人不得在许可范围以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被许可人在取得商标许可后,超出许可产品范围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比如,被许可产品类别和内容是25类服装,被许可方超出范围在第18类“包装”上使用商标,与服装放在一起。


在新闻报道中,宁波海关查获一起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侵犯“UL与图形”商标权的五金配件出口案,涉案金额100.8万元。据悉,杭州某公司已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导轨、管夹等五金配件,申报品牌为“ekoline”,价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检查货物时,宁波海关下属的北仑海关检查人员发现,除了品牌、规格等信息外,货物外包装上还印有“UL”字样。除此之外,所有的商品也都蚀刻有“UL”二字。海关人员在海关保护记录系统中查询UL安全实验室的授权,发现没有该公司的许可证信息。


对此,海关监管部门联系权利人核实授权,核实结果令人惊讶。整个两个集装箱的五金配件中,只有施工用接头被授权,其他货物未被授权。本来,UL安全实验室只是授权该公司在施工所用的接头上使用“UL和图形”商标,但该公司随意扩大了使用范围,导致实际侵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无论被许可人是否有主观超越的恶意意图,他的超越行为都意味着存在商标侵权的风险。


一方面,即使超出许可范围的商品类别的专有权在许可人手中,许可人也不愿意将该类别许可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需要使用的,必须取得商标所有人的新授权,否则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所有人授权某一类别的意愿并不自然影响其授权其他类别的意愿。


另一方面,超出许可范围的这些商品类别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可能掌握在第三方手中。如果被许可人在这方面没有法律意识,认为自己的使用方式是商标专用权授权范围内的合法使用,则被许可人日后一旦被第三方查权,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并面临赔偿。


2.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商标标准样本使用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有些被许可人在取得商标许可后,擅自重新设计并投入使用授权商标标准,可能会超出许可范围。比如文字标记的图形设计使得新商标与许可商标的区别过大,与第三方预先注册的图形商标形成新的近似,导致消费市场的混乱和误解。这种新的设计行为会给被许可人本身带来商标侵权风险。


这样,被许可人也可能给许可人带来市场损失。品牌形象形象地代表了商标所有人的形象和性格。被许可人的新设计可能与商标所有人的风格相悖,传达给消费者的信息有误,会影响商标所有人品牌的市场表现。


此外,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可以由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此时,商标所有人应当在依法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如果不提交使用证据,该商标将被撤销。至于使用证据,要明确说明所使用的商标是什么。如果商标所有人许可了该商标,但被许可人未按照许可的商标标准样本使用,且商标标准样本发生较大变化,一旦未来三年程序取消,被许可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很容易达不到要求。此时,如果商标所有人不使用该商标,就存在商标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不得随意改变被许可商标的标准样品并投入使用,商标所有人应定期审查被许可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形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3.许可商标应合法有效


一方面,许可商标应当是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应当大于或者等于许可商品范围。被许可人在受理许可时,应当及时进行法律调查,查明被许可的商标标准样品和商品内容是否是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以确保该商标应当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否则,会有以下风险:


商标侵权。许可商品的内容超出商标认可的注册商品范围。被许可人法律意识薄弱的,只按照许可合同盲目使用。如果此时别人已经提前注册,则构成商标侵权。


骗人的执照。商标许可一般需要支付许可费,被许可人并不自行查明被许可商标的法律地位。如果商标所有人主观上欺骗并向被许可人许可未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将承担商标许可费的损失。


另一方面,许可商标应该是有效的。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时,还应当及时查明被许可商标是否已经续展,商标权是否由商标许可人持有,商标许可人是否有权处分商标权。现实中,无论被许可人主观上是否受到欺骗,被许可商标未及时续展,或者许可期限长于商标专用权,使被许可人获得无效注册商标,造成侵权法律风险和商标许可费损失。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要注意合同条款的设计,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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