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该如何应对注册商标同日申请?
2021-02-26 11:39:17
大多数商标申请人对当天的商标申请感到困惑。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有限,对同一天申请构成要件的误解,以及相关处理程序的模糊疏忽,商标同一天申请成为申请人的难点、痛点和爆发点。下面说说申请人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该商标在之前使用过
同日申请商标的,商标局首先向当日申请涉及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使用补充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标的物实际使用的书面证据。所谓实际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包括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或者用于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的证据。对申请人来说,提供证据供使用有几个关键点,即及时性、有效性和历史性,以下举例说明。
【/s2/】案例1:【/S2/】某公司委托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由法人个人负责。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当日申请补充使用证据通知书》后,立即联系该公司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因为公司法人出差,联系比较困难,没有其他联系方式,使得事务所经过多次努力也无法告知相关信息。恢复联系沟通后,公司发现通知期限临近,不得不仓促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寄出,导致商标局不予受理。
【/s2/】案例二:【/S2/】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某一服务类别中申请的英文商标,经商标局审查认定为同日申请。丙公司和丁公司都提供了服务类别的使用证据,并被商标局确认为有效证据。重点转移到两家公司的商标使用时间。其实C公司比D公司更早使用商标转让,但在提供的证据中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商标局无法在D公司之前确定C公司使用该商标..
2。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明确规定相关权力和责任
在提供的证据无效或不能证明在先使用的情况下,商标局将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当日协商通知书》,要求各申请人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当日协商。申请人需要在同一天就申请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协商,保留一方的申请,放弃另一方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之间就同时申请达成的协议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协议文本。这里举例说明相关情况。
【/s2/】案例1:【/S2/】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日申请第九类(电子计算机等)相同商标。)货物“电脑磁盘、鼠标(数据处理设备)、灯箱、录音”,但未提供使用证据,进入谈判过程。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放弃“电脑磁盘”上的申请,保留其他商品的申请,并向商标局提供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电脑磁盘”和“鼠标(数据处理设备)”属于0901同类群,是同类商品。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协议约定分别保留两种类似商品中的一种,显然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本协议无效。
【/s2/】案例二:【/s2/】位于长春的E公司和F公司申请第11类(照明、采暖设备等)商标。)当天货“锅炉和暖气片”。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锅炉”和“散热器”,不存在冲突。由于两家公司当天没有了解商标申请的相关规定,错过了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时间。E公司主动联系F公司,要求协商解决,但F公司法人出差,无法正式联系。直到协商期限届满,双方终于见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期限前将有效合同文本送达商标局。幸运的是,延迟并没有使谈判无效。
3。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抽奖
协商不成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有效合同的,商标局将向所有申请人发出《商标同一天抽奖申请通知书》,要求所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商标同一天抽奖申请。一般来说,上半年商标局一次同一天抽签,也有临时增加抽签次数的情况。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当日申请抽奖通知》和《商标注册当日申请抽奖须知》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抽奖,决定商标归属。举例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s2/】案例1:【/S2/】沈阳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35类(广告、经营等)中统一申请某一商标。),双方均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当日申请抽奖通知书》和《商标注册当日申请抽奖通知书》,要求其参加商标组织当日的抽奖申请。然而,直到抽签截止日期结束,双方都没有到场。商标局认为双方放弃了当天申请的商标,同时驳回了双方的申请。
【/s2/】案例二:【/s2/】杭州某公司和日本某公司申请第11类(照明、采暖设备等)商标。)当天,并在当天申请了抽奖。在申请抽签的同一天,杭州某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按时到场,并完整提交了相关材料,而日本某公司未亲自到场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到场。杭州某公司中标是因为日本公司弃权。
抽奖结束后,商标局根据抽奖结果(抽奖中奖,自然中奖,现场不放弃),确认当天申请商标的申请权。对于同日驳回(部分驳回)的申请,申请人也可以以一般驳回和部分驳回为由请求驳回和复审,并对对方商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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