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常看见的牌子里,哪些才是文字商标?
2021-02-26 11:41:18
文字是人类长期生产和实践的产物,自出现以来就承担了最基本的信息传递功能。文字作为信息记录和传递的符号,是表达思想的基本工具。
虽然我们现在已经进入读图时代,但文字仍然是诠释品牌的主体,品牌的建立和传播仍然依赖文字和符号作为媒介和载体。
文字标志是仅由文字组成的商标,包括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字母或不同文字组合的商标。
文字标记是视觉符号中最常见的商标,因为商标必须用文字表示才能被称为。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想要进入不同国家的市场,需要将文字翻译成当地语言。好的翻译可以很快让消费者有相应的认知,从而增强品牌的影响力。
从理论上讲,文字包括汉语、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如藏文、彝文),汉语也可以是简体字、繁体字、异体字、异体字。
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选择什么样的文字。但为了规范商标文字,国家语委、商务部、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9月4日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商店牌匾、商品包装、广告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国[1987]11号)。
1.商标词要规范。简化字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出版的《简化字汇总表》为准。不要使用不符合《简化字汇》的简化字和繁体字,不要使用过时的异体字。
2.商标使用的各种艺术文字,包括篆书、隶书和草书,应书写正确、美观、易于识别。隶书和草书一般都是简体字。
3.商标书写线条一般应从左水平走向;垂直,应该是从右向左。
4.商标标注汉语拼音的,必须以普通话为基础,分词准确,拼写准确,字母书写正确。
5.出口商品商标原则上按本通知第一条办理。长期使用繁体字并进入国际市场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6.港澳同胞、台湾省同胞、华侨、外国人向我申请注册商标,应当使用简体字,但也可以使用繁体字。
7.用老牌子当商标,包括繁体字,继续用。
但这一规定于1990年8月4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词的通知》中,对商标使用中文仅作了如下规定:
在中国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文字标志注册的中国企业提倡使用中文。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外国企业产品必须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用中文标明。
使用中文的标准程度没有限制。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字母、数字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文字除外。
字母商标,通常包括单个字母和多个字母。比如IBM、宝马、TCL就是常见的多字母商标。至于单个字母,比如麦当劳的“M”或者摩托罗拉的“M”就有特殊字体或者颜色的特点,可以注册为商标。
对于数字商标的注册,我们要特别小心,因为商标中使用的数字可以是常用型号,表示生产时间、年份、保质期、使用时间等。,而且很有可能因为缺乏意义或者不利影响而导致注册失败。
哪些号码很难注册为商标?
例如:
公益性电话号码:110,119,120,12315...
重要事件的日期:简称918、54、64
如果数字具有很高的显著性,或者与文字和数字结合具有显著性,则可以获得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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