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时容易陷入的五大误区
2021-02-26 11:42:36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近年来,我市实施了商标战略,加强了著名商标的培育,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在实施商标战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些企业在商标创意、设计和使用上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陷入误区——
误解1:注册前使用
案例:上海豫园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期使用在锡箔纸上的老城神祠商标注册不重视。去年7月,发现商标局商标注册初步公告中的“古城神庙”商标已被江苏省海门市于东镇一家私营锡纸厂注册。提出反对已经太晚了。目前正在与于东镇锡箔厂协商转让,但由于收费差异较大,难以达成协议。曾经,上海豫园有限公司不仅丧失了理性标志和商标的使用权,如果继续使用,还面临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可谓经济损失巨大。
工商部门表示,我国商标法实施的“注册在先”原则明确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即未经注册仅使用,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目前,我们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习惯于节省一些注册费,而不是注册商标。并以产品的通用名称代替商标,或者干脆走所谓的捷径,模仿或者冒用他人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结果要么被投诉侵权,要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有的先尝试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只有在产品有一定市场后才想到注册商标。但往往与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发生冲突,有的甚至被他人先注册商标。国外企业普遍采取了“产品出来之前,商标先走”的商标策略,而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采取“君子命名”的落后做法,许多企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误区2:选择商标只考虑商业需求
案例:几年前,一家面馆在其“糕点大王”获得相当知名度后,发现“糕点大王”不能注册商标,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条款——“糕点”直接表达了其服务的主要特点和主要原料,在申请时被退回。
工商部门提醒,《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但不是任何文字、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对外公开的地名,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以及直接表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特征的文字或图形。很多企业在启动商标时往往忽略了商标法的这些禁止条款。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可以专供自己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遇到来自他人的不正当竞争,就会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误区3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子公司可以随意使用
案例:近日,工商部门走访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注册的商标被集团内子公司使用,但企业之间未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工商部门指出,商标许可是指将注册商标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分离给他人使用。目前流行的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都是商标许可的具体形式。一个成功的商标许可行为会使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赢”,而一个失败的许可行为可能会损害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的利益。
在企业走访过程中,工商部门发现我市企业商标许可存在诸多问题:
1.将未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未注册商标不具有商标专用权,其实施的许可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被他人使用。
2.许可人不是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有些企业将所属企业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许可他人使用。如有争议,许可证失效会给双方带来损失。商标法规定,只有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超出商标专有权范围进行许可的是许可人。商标专用权是有范围的,也就是说有效实施的范围是有限的,仅限于商标认可的商品。
4.不要求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目前,我们很多集团和股份公司经常由整个集团或股份公司使用某个注册商标,但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误解4公司注册商标,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
案件:2012年3月,某家纺企业包装盒上使用的商标被另一企业向工商部门举报,称其商标被侵权。工商部门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该家纺企业随意将家纺产品注册商标用于包装产品。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商品。”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包括专用权和禁止专有权,但其排他性和排他性的范围有限,即只能在商标认可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根据工商部门的说法,商标所有人超出这个范围使用商标,其危害是双重的:
首先,这是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商标法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其次,由于对商标权有效范围的误解,商标所有人忽视了在其他商品类别中注册商标法,如果他人注册可能导致侵权。
神话5只要品牌名称不变,格局就可以改变
案例:近日,工商部门纠正了一家企业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样的行为。5月,工商部门发现某企业同一注册商标的图案不一致。当被问及原因时,企业负责人表示,原注册商标格局不理想,因此进行了修改,但文字保持不变。工商部门告知企业,商标一经注册,必须按注册图文使用,如需变更,必须重新注册。
工商部门告诉记者,我市企业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情况与注册内容不符。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
未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的;
注册商标自行转让。
在实践中,一种情况比较常见。一些企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随意使用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如将组合商标的文字、图形分离,对注册的文字、图形商标进行添加文字或图形或做一些改动,将简体字改为繁体字或繁体字改为简体字等。,这些都是商标法所禁止的。
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对商标所有人的危害有三种:会削弱甚至丧失对自身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以核准的商标即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为准,不以实际商标为准;如果注册商标发生较大变化,也会使你实际使用的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失去注册的意义;有些改变还可能导致侵犯他人商标权,使其成为商标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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