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须跟上互联网节拍
2021-02-26 11:44:10
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2015年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其中7起案件与网络知识产权有关。
“友谊之舟可以翻船”——最近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这部漫画刷屏了,但是漫画的创作者“很受伤”,因为这些转载或再创作大多没有注明出处,也没有获得创作者的授权。
近年来,我们身边出现了很多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网络教育热,有人靠卖教育网站充值卡,通过网店分享课程账号“多一个卖”赚差价;自媒体兴起以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经常使用未经授权的图形材料来获取阅读和转发...互联网时代改变了许多产品的创造、存储、销售和消费方式,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全新的体验,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共享等诸多问题。
新格式、新模式等创新成果保护不足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互联网加”时代的侵权行为正在不断翻新,企业之间的相互模仿和无序竞争更加激烈。与技术创新相比,商业模式的模仿更容易。比如一款旅游APP火了,山寨产品就会层出不穷;如果一个视频播放器能赚钱,企业就会争相开发这样的产品。现实中,许多企业因为模仿自己的商业模式和商业行为,复制了自己的核心成果,失去了市场竞争力。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很多网友不知道,在使用微博、微信时,你一转身就可能涉及侵权;在线信息变化很快。可能你的帖子今天被侵权了,明天就会被删除。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权利认定和证据收集的难度。知识产权案件往往高科技、专业性、隐蔽性强,对破案和审理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跨境和跨区域的信息传播,以及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权利保护期限的差异,也给知识产权的确认、监测和保护带来了困难。相关法律不完善,侵权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
要知道互联网精神下的“分享”应该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无条件免费分享任何内容。2011年,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侵权。百度试图以图书馆是“免费文献共享平台”为由免除其责任,这暴露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是信息共享和快速传播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如果不能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或者网络侵权猖獗,劳动者得不到应得的奖励,失去工作的动力;要么版权保护过度,使信息和技术的交流变得不顺畅,阻碍创新和进步。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时俱进。去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加”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加快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同时,要增强全社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新格式、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即构建兼顾网络产品保护强度和传播速度、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的科学授权体系。同时,要研究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提高违法成本,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竞争力。除了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还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和个人自律,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只有这样,互联网才不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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