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有三种错误情况——谈企业商标的使用界限
2021-02-26 11:44:21
根据2014年5月1日生效的新商标法,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上限提高到300万元。但很多时候,由于企业的疏忽,即没有结合新情况及时审查商品范围和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是否一致,没有审查注册商标标准样品是否与实际使用一致,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物质损失和声誉损失。基于此,在实际的业务流程中,企业必须注意自己商标的使用限制。
我国的商标注册,在新商标法颁布之前,一个商标注册大概需要两年时间。如果加上商标异议和商标异议审查程序,一个商标授权大概需要五年时间。获得授权后,有两种常见的错误做法。一是企业在使用来之不易的权利时,往往忽略了使用边界;另一种是企业只保留商标,放在架子上。久而久之,他们就忘了用。本文将谈谈作者对商标使用的看法。
什么是商标使用?商标使用是指为商业目的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标;用于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对象;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单据;或者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可其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
商标的使用意义重大,错误的使用案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1。不当使用注册商标有被撤销的风险。【/s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s2/】第二,注册商标不及时使用,存在被撤销的风险。【/s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可见,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未注册使用的,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s2/】第三,任意扩大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改变商标标准样本,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风险。【/s2/】相比以上两个方面,这一点更具有普遍性和危害性,所以下面笔者将对第三点进行详细分析。
由于中国的商标注册是先申请的原则,谁先提交申请,谁就获得授权。所以商标申请人在有新想法的时候,为了及时占据申请日期,往往会在没有任何设计的情况下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核准注册后,他会根据品牌内涵和时代审美进行设计,然后投入使用。因为商标所有人已经有了普通字体的商标注册证,可以放心设计使用,往往设计已经越界而不自知。
比如A公司申请记忆商标注册,常用字体。申请期限为2年。注册后,A公司设计了商标的字体,使记忆更具艺术性。经过设计,标样整体来说是一个艺术图形,对于消费者的直观感受已经不像对于这个字母组合的普通字体记忆那么清晰了。A公司宣传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并投放市场。市场反映良好,实现了高销量,让A公司完全沉浸在喜悦中,完全没有意识到侵权风险;与此同时,B公司一直在悄悄调查收集A公司品牌的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有一天,B公司以商标侵权对A公司提起诉讼。A公司大吃一惊,当庭向合议庭出示了商标注册证。经合议庭比较,甲公司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准样品与乙公司注册的商标标准样品非常相似..虽然甲公司已经提前注册,但由于使用不规范,仍侵犯了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s2/】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品内容和商标标准样本为准。商标所有人需要扩大注册商标使用范围的,应当依法申请新的注册商标,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可能导致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比如A公司申请备忘录商标注册,常用字体。申请期限为2年。取得注册后,A公司开始使用注册商标。几年后,由于经营状况良好,A公司决定增加更多的产品线。新增产品线后,A公司忽略了审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直接在新产品上使用memo作为商标。B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产品范围与A公司新产品线相同。经过几千万的广告投入,B公司的商标知名度很高。a公司的产品已经和b公司的产品和市场反应混淆了。b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a公司正当地提供了备忘录注册商标证书。经合议庭比较,甲公司实际使用的商品已经超出了商标证书上的商品范围,属于乙公司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构成对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根据2014年5月1日生效的新商标法,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上限提高到300万。正是因为A公司的疏忽,即没有结合新情况及时审查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是否与实际使用范围一致,没有及时审查注册商标的商标标准样本是否与实际使用范围一致,给自身带来了很大的物质损失和信誉损失。基于此,在实际的业务流程中,企业必须注意自己商标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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