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商标抢注防范意识
2021-02-26 11:44:46
如何提高防范商标抢注的意识?首先,内地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对已经在内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正确的市场评价。及时与你的商标律师沟通,对于有可能发生域名抢注的国家和地区提前做出判断。此外,在业务上也要关注非重点国家和地区,提高提前预测市场前景的能力。尽可能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济相对活跃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地理上相邻的国家和地区,或者有可能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这也是预防的根本。此外,重点国家和地区应考虑商标监控,一旦发现域名抢注,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其次,企业还应注意商标使用证据的保留和归档,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进行举证。
第一,尽早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商业标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先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当天申请的,初步批准并公告使用前一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这意味着商标注册要早开始,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公众熟知的知名企业而破例。
二是商标注册范围适度扩大
商标注册涉及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和扩展的工业类别,也需要适当的防御性商标注册。注册各种核心品牌的做法值得学习。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各种注册可以使商标得到“铁桶”保护,是完全避免他人抢注、保证企业品牌的显著性、提升品牌价值的最有效手段。
将拥有知识产权的名称、缩写、图标、子品牌注册为商标,妥善进行防御性注册,及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构建商标“防火墙”,往往是商标注册保护的理想状态。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并不到位。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三,商标异议机会,不要错过
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文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在我国,有权审批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商标局,但《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这意味着抓住异议机会是企业不能错过的防止注册商标被注册的机会。因此,在得知他人已注册商标后,应及时就异议事宜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并在初审公告后立即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企事业单位通常不会安排专人定期浏览商标局的公告信息,容易错过异议的机会。因此,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方位监控,成为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必要措施。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商标公告的信息,还可以组织编写专业的、有说服力的异议材料,异议的成功率肯定会大大提高。
第四,争取驰名商标,加强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的高知名度、广影响力和高商业价值,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
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造成混淆的;未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认定该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即使该商标尚未注册,也有权禁止他人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和使用类似商标;驰名商标在被认定前已经注册的,不仅可以享有上述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权利,而且有权阻止他人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注册类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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