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网购背后的知识产权
2021-02-26 11:44:47
人们通常认为知识产权是一个很高的概念。其实它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网购也不例外。北京市西城法院今天就涉及网购平台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网购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网上购物产品侵权商家和网站成为共同被告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吴表示,近年来,网上购物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增长迅速。以西城法院为例,今年受理的644起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JD.COM网购平台的只有146起,占22%。“这类案件主要包括借用流行影视作品、搭便车牟利、冒充知名品牌销售假冒商品、非法传播电子书侵权、在日常生活用品上印制他人创作的图案、图案等艺术作品进行销售。这些情况涉及侵犯权利人的版权和商标权,一般权利人会以共同被告的身份起诉网络卖家及其网络平台。”。
新利电视文化公司作为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制片人,认为JD.COM商城卖服装的商家利用“虎妈猫爸”的名头宣传自己的服装产品,使用了电视剧的47张剧照、海报、截图,侵犯了他们的版权。为此,新立公司在西城法院以商家和JD.COM商城为被告提起了一系列版权诉讼。无独有偶,在《捉妖记》中“胡巴”毛绒玩具侵权案中,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作为电影《捉妖记》中“胡巴-WUBA”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认为JD.COM商城41家注册商家私自销售“胡巴-WUBA”毛绒玩具,侵犯了其著作权。安乐公司认为,JD.COM商城作为网上购物平台,未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为商家侵权提供便利,将JD.COM商城及涉案商家诉至西城法院。经法院调解,多数商家承认侵权事实,积极赔偿原告。
附在商品上的电子书可能涉及隐性侵权
除了以上日常商品的例子,随着互联网的高度普及,电子书已经成为网络购物产品之一,同时也面临着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吴法官认为,一般理解为,电子书的非法传播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直接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牟利的行为。例如,2015年,知名作家周发现,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许多公司未经许可对其作品进行电子处理并上传到网站,通过读者在线阅读获利。周认为,这些公司侵犯了其作品的复制权和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并提起诉讼,由法院调解解决。
另一种侵权方式更为隐蔽。吴法官介绍,一些商家赠送侵权图书的电子版或视频资料,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促进其他商品的销售增长。北京科技出版社诉武汉泰和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被告公司在销售烤箱时,未经原告许可,向消费者赠送了原告正式出版的《与君智烘焙》一书的电子版。消费者购买烤箱后,可以通过加入被告建立的“一个烘焙交换站”的QQ群,在群分享中下载。“这是一种隐性的著作权侵权模式,可能会侵犯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和音像制品的邻接权。”吴法官介绍,最终法院判决武汉泰和公司对QQ群侵权行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加强预防积极参与,法官发布了"三方倡议"
然而,在目前网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相关案件的处理并不总是顺利的。为了诉讼的方便,原告经常在网购平台的住所地提起诉讼,而被起诉的运营商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交付非常困难,商家逃避诉讼的情况突出。但由于网购平台受国际公认的“避风港”原则保护,只有在得知侵权事实或收到侵权通知后未删除相关商品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商家不积极应诉,不配合法院。
针对这种情况,吴法官向网购平台、网商和消费者三个主体发出了“法官的倡议”。对于网购平台服务商,法官建议平台应充分承担服务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履行关注和审查的职责。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应对侵权诉讼,配合司法机关提供业务联系方式和地址,但不能置身事外。对于网商,法官建议严格控制进货,确保渠道来源合法。得知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要加强救济,积极应诉。对于消费者,法官指出侵权商品往往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拒绝购买高仿商品,注意检查商品的包装和防伪标志。如果遇到侵权,应及时保留证据,向消协投诉或依法向法院起诉。吴说:“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们希望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每个案例出发,不懈努力,创造一个和谐、有序、守法的网上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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