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也有风险,不能确保万无一失
2021-02-26 11:45:02
商标查询存在一定风险,会影响近似判断的准确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不得不引起重视。
1.跨类别的类似风险构成威胁。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根据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清单》中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的单类查询,但存在跨类近似的风险。跨品类相似性是指不属于同一品类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和目的、销售渠道等方面高度相似,因而构成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些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清单》中没有明确标注为跨类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用途,判断该商标与另一类商品相似。所以查询商标的人一定要有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多类别搜索,最大限度避免跨类别近似的风险。
2.盲目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检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是检索商标局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种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材料需要人工逐一分类,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种商标申请文件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出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大约3~6个月。盲期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与盲期的在先商标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商标注册失败,边肖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3.优先风险是不可预测的
中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国外申请一次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商品以同一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主张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不受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的约束,可以以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为申请日。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主张优先权获得更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以更早的申请日期威胁其他商标。优先权是商标查询中的“盲点”,不可预测,从而成为商标查询中的一大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发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被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些障碍。此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的精神,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商标只在某一类中注册,因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也不能在其他类中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名单,但在商标查询中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的又一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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