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8个问题
2021-02-26 11:45:22
关于商标转让的文章很多,但转让中的很多关键点并不集中。比如有的讲了A点,没有改成另一个b点,这里我做个总结,希望对大家有用:
1.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批准才能受法律保护,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这也是《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如你有三个类似的商标,就必须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一两个。
3.商标转让人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后,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来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使用,这时,你要想转让,就得得到别人的同意。
4.企业注销或者死亡,自注销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5.申请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申请失败的,转让不成功。
6.商标转让双方必须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必须有个人执照,否则不能申请。
7.商标转让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的角度,我们建议做公证,可以防止回溯。
8.商标转让不能中止。如果双方都提交申请,不能中止。如果要撤销,只能进行二次转让,将商标转让给原转让人。
另外,商标转让的时间和费用也不是固定的。转让的时间主要与商标局的效率有关,而成本则与商标本身的质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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