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会被撤三,但没有那么简单
2021-02-26 11:46:13
记得有个客户的商标被申请“撤销商标三年未使用”,然后我通知了客户。被客户告知后,客户不相信注册成功后会被撤销,甚至认为我串通他人撤回其商标。我只能默默的把商标法的规定和商标局的文件发给他,带他去商标局大厅确认,消除误会。
当然,以上是不太关注商标法的个人客户,但也有一些客户非常关注商标法的规定,甚至在了解之后,往往担心自己不使用该商标会随时被他人撤销。
以上两种,在很多年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那么,到底是什么取消呢?
商标法第49条
【/s2/】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以上《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可以看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但是这个撤销只有在有人申请的时候才会启动程序,不会自动撤销。根据多年的经验,如果有人撤销你的商标,通常是因为他想申请与你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撤,他的商标就不通过。或者认为你的商标和他有关,担心消费者认错。
我以前有个客户,他的商标叫“金鹤”,是做婴儿食品和奶粉的。随后黑龙江贺飞乳业有限公司提出撤销“金禾”商标。我委托人的这个商标从1998年开始使用,2002年注册。收到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后,我们积极回应,准备使用证据。最后,商标局经审查认定“金鹤”商标有效。
撤销流程非常严格,通常如下:[/s2/]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一般先录入计算机系统,再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发出的文件名叫《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你收到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了4个月左右)。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的书面证据。商标局收到后,应当审查所使用的证据是否完整,并得出审理结果。证据被认为有效的,该商标继续有效。未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不全或者无效的,撤销该商标。
从收到撤销申请到完成审查,整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对撤销后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且可以在审查期间继续提供证据使用,当然在审查期间提供证据更为严格。我们公司有个客户。我们最初撤销使用证据时,商标局认为证据不足,撤销了该商标。我公司代理客户在撤销审查期间提供了更多有效证据,并在审查期间维持该商标有效。
所谓商标撤销,其实是基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连续三年以上未使用的,他人确实可以撤销。本文背后的价值在于商标局认为该商标长期闲置,使他人商标申请失败,浪费商标资源。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通知充耳不闻,不提供任何使用证据的,或者提供证据的,交三两页皱巴巴的纸,由商标局撤销,有法律依据。
总之,只要商标注册人足够重视,并提供其使用证据,一般是不可能撤销的。商标局也很谨慎,不会轻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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