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国际商标注册转为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2021-02-26 11:47:47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9条之五和《联合实施细则》第22条,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因基本申请或基本注册全部或部分被驳回、失效、放弃、取消或无效,由原产地局向国际局申请取消国际注册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申请人向国际注册有效的缔约国主管机关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应当在其国际注册日或者以后指定的日期提出申请,如果该国际注册享有优先权,该申请也应当享有同样的优先权,但:
1.本申请应当自国际注册注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实际包含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适用法律的所有规定,包括关于费用的规定。
(2)如何将国际注册转化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当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使用中文版国内注册申请书,并应根据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国际部应首先审查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期、国际注册取消日期以及货物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国际注册处应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更正,并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未更正的申请。
4.经核实后,国际注册处将在申请中附上另一份表格,并注明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日期,提交给申请人。
5.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表格提交给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由受理科设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然后申请进入正常的国内审查程序。
6.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应当提出一个标准一个类别的申请,每份申请支付8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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