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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权

2021-03-05 08:44:50

裁判的要点

企业名称可以因企业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而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并受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有其相应的保护范围。权利的使用突破保护范围的,可能构成侵权。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企业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以注册商标被依法实际使用为条件进行判断。

案例

原告汤臣边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边建公司”)于2008年10月开始使用“汤臣边建”的名称。2005年10月,汤臣便健公司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和非医用营养粉上注册了3839270号商标。该商标于2012年4月27日被评为驰名商标。2009年9月,被告福建汤臣便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汤臣便健公司)申请将第7695842号商标注册于第十类医疗器械,并于2010年11月获准注册。汤臣便签公司认为福建汤臣便签公司在涉嫌侵权产品退烧贴、创可贴上使用7695842号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请求裁定:1。福建汤臣边检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被告广州天一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2.福建汤臣边建公司禁止使用和转让7695842号注册商标;3.福建汤臣边建公司和广州天一贸易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福建汤臣边建公司回复称,其与汤臣边建公司属于不同省份、不同行业的两家企业,双方不是竞争对手;也没有证据证明被指控的侵权产品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因此应当禁止使用和转让所涉及的商标。因此,请求驳回汤臣边建公司的索赔。广州天一贸易有限公司回复称,其销售的涉嫌侵权产品来源合法,现已不再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福建汤臣边检公司停止使用第7695842号注册商标,禁止转让该商标,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标志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2万元。广州天一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产品。

福建汤臣边建公司不服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撤销福建汤臣边检公司停止使用7695842号注册商标,禁止转让该商标的原判,明确停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为退烧贴、创可贴等判决维持不变。

评估

本案澄清了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在先企业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在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时进行判断,梳理标识是否侵犯企业名称专有权的判断要素。

1.经营者具有间接竞争关系,也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限制经营者之间的直接竞争,也不要求他们从事同一行业。经营者之间存在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汤臣边检公司和福建汤臣边检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在具体的商业项目中,它们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

2.企业名称可以因企业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而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并受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保护。企业名称能够被认定为企业名称并依法受到保护的条件,是其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而不仅仅取决于企业名称的使用时间。本案中,虽然汤臣便签公司在2008年10月才开始使用“汤臣便签”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时间并不长,但由于该公司的3839270号注册商标当时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汤臣便签”企业名称享有相当的知名度,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企业名称”,应当受到保护。

3.知识产权有其相应的保护范围。权利的使用突破保护范围的,可能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本案中,福建汤臣边建公司享有的769584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应限于获准使用的医疗器械等商品,而被指控的侵权产品并非上述注册商标获准使用的商品。因此,在涉嫌侵权的产品上使用“”标志,突破了769584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可能构成侵权。

4.识别侵犯企业名称专有权的要素。标识是否侵犯企业名称专有权,应从权利的受欢迎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人对标识的使用、他人是否会混淆或混淆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等方面综合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汤臣便签”这一品牌名称是众所周知的,福建汤臣便签公司使用“”标志是不公平的。被指控的侵权产品与汤臣边检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相同,会引起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解。因此,福建汤臣边检公司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应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损失。

5.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企业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以注册商标被依法实际使用为条件进行判断。注册商标不依法实际投入使用,不会造成市场混乱,更不会造成权利冲突。因此,禁止使用未实际投入使用的注册商标没有事实依据。本案中,福建汤臣边检公司虽然在被诉侵权产品的退热贴和创可贴上使用了“”标志,但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由于被诉侵权产品并非福建汤臣边建公司第7695842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产品,且无证据证明福建汤臣边建公司在核准产品上使用了第7695842号注册商标,因此不存在造成市场混乱的实际情况。因此,汤臣边建公司要求福建汤臣边建公司停止使用未实际投入使用的7695842号注册商标,并禁止转让该商标。没有事实根据,二审法院变更判决,驳回了禁止使用和转让第7695842号注册商标的上诉。

案件号。:(2014)穗运发智敏子楚第256号,(2015)粤质发商钟敏字第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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