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商标法》有人喜有人忧
2021-03-05 08:46:14
第三次修改后,《商标法》以全新的面貌出现。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商标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此外,随着中国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旧《商标法》的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修改《商标法》势在必行。
修改后的《商标法》有很多亮点:其中,首次确认声音可以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驰名商标”一词不能再被生产者、经营者在其产品和产品包装上使用,也不能用于广告和其他目的;恶意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也从50万元大幅提高到300万元等等。
但很多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虽然新法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在细节上仍有遗憾,尤其是在相关内容的认定标准上,如声音作为商标时如何界定侵权等,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法律出现了
新《商标法》这次正式实施,从多个方面对商标侵权进行了精心保护,首次提出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小青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无疑是为企业增加申请注册商标的渠道和形式带来福音。他还认为,声音商标作为通过听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意义上的“标记”。增加健全商标的可注册性,可以将商标注册的范围扩大到一个全新的领域,有利于美化生活,方便申请人选择商标注册形式。可以预见,随着技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将会增加更多的要素。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张建刚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一方面,健全的注册商标可以保证外国健全商标在中国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国内企业或个人的健全商标走出去。
“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企业或个人申请已经使用未注册语音标识或虽未使用但能清晰区分的标识的商标,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张建刚说。
除了声音被允许注册为商标之外,新法律的另一个亮点是为恶意抢注添加了新的限制条款。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在使用一定的显著标志的情况下,他人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冯小青表示,这一规定无疑赋予了未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的优先使用权,有利于防止他人抢注,平衡注册商标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利益。虽然法律赋予了在先用户这一权利,但企业在使用商标之初应尽快提出商标申请并获得商标保护,以避免不必要的商标纠纷。
企业注册商标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商标代理机构。然而,商标代理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修订前的《商标法》缺乏对商标代理的规定,尤其是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行业组织的专业标准。然而,随着我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日益增多,问题也越来越多。
因此,新《商标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第19条、第20条、第68条规定了对商标代理失范的处罚措施,这些措施对于规范商标代理行为非常有益。
上一篇: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商标评审规则》
下一篇:全球最大的珠宝商卡地亚商标权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