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再告加多宝
2021-03-05 08:46:23
公告称,根据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宏道集团和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记”商标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日。2010年5月2日以后,再次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违法。
因此,GPHL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GPHL因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侵犯原告“王老记”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GPHL还表示,据估计,在2010年5月2日之后的两年里,加多宝从王老吉的经营中非法获利高达75亿元。如果这笔利润被法院核实,加多宝将面临75亿元的赔偿。
对此,加多宝昨日回应称,双方于2003年5月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规定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已在商标局有效备案。因此,该公司的红色罐装凉茶不构成侵权。相反,在加多宝许可期间,GPHL单独许可王老吉保健公司生产销售王老吉红凉茶罐头,构成侵权,公司保留巨额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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