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字号存商标纠纷
2021-03-05 08:46:25
十分之一的人有商标纠纷
昨天,随着第14届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临近,江苏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商标侵权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令人堪忧,每十个品牌中就有一个存在商标纠纷。
“江姬友”是老南京牌,解放前由江钰源的爷爷创立。它经历了公私合营,然后关闭。1980年,南京夫子庙餐饮有限公司(原名秦淮区公司)恢复经营位于西街12号的“江。期间,餐厅由夫子庙餐饮公司及其前身南京穆斯林七坊阁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坊阁公司)经营。
2004年,江钰源和夫子庙餐饮公司于当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江姬友”商标。由于申请日期和目的相同,商标局决定抽签。经过抽签,蒋玉友于2011年5月21日获准在word mark注册。蒋玉友认为,夫子庙餐饮公司和七坊阁公司明知享有商标“蒋”的专有使用权,仍使用该商标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商誉损失和经济损失。蒋玉友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西街12号“江”餐厅使用该标识有一个历史传承和演变过程。蒋玉友商标注册后未使用,善意使用,但只能在原址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标识不能更改,经营范围和规模不能扩大。使用时也要加上适当的标记,以区别于江钰源的注册商标。
判决南京市嵊州路30号“七坊阁”餐厅停止使用“江”标志,并赔偿蒋玉友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大约10%的老品牌
有商标纠纷
"商标纠纷已经成为旧式企业的一个主要特征。"南京老字号企业协会秘书长唐一菲感慨地说。她告诉现代快报,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南京老字号企业约有100家,其中约有10%存在商标纠纷。为了帮助老字号企业维权,南京老字号协会每年都会向企业宣传商标保护的相关知识。
商标侵权最高赔偿300万
根据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由现行的“非法经营额或侵权造成的损失等额赔偿”改为“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法定最高赔偿金额也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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