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五届青海省著名商标的决定
2021-03-10 14: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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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青海省第五著名商标的决定现状:生效日期:2007-03-22生效日期:2007-03-22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布号:郑晴[2007]18号
根据《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州(地、市)、县工商局会同同级经济、贸易、质监、卫生、消费者协会、民间协会等部门进行筛选推荐。省工商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由省著名商标认定办公室集体讨论评审,青海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最终审定。省政府决定把锦衣、胡亥(图)、金昊、昆仑山、三浦、牛牌(图)、龚勋、青池、中国棉棉(图)、青海湖、察尔汗、沈洁、德姬、西乐、东哥、BHL(百合铝)、威远、高原猫、绿净、希望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企业以此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商标优势,依靠科技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品牌、唱响品牌,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防假冒著名商标等侵权行为的发生。对假冒著名商标的侵权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为我省品牌产品走出青海铺路架桥、保驾护航。青海省人民政府2007年3月22日
附件:第五届“青海省著名商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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