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标准》公布
2021-03-10 14:49:22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标审查标准》,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2004年2月,商标局发起修订《商标审查标准》,同年3月,成立《商标审查标准》起草小组。近两年来,在1994年《商标评审标准》和商标局近三年《商标评审业务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结合商标评审实践,参考美国、法国、丹麦、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商标评审标准,起草小组在商标局进行了近40次讨论,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了4次讨论,并于2005年征求了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国际商标协会的意见。
《商标审查标准》包括七个部分,即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审查、商标显著特征审查、相同和类似商标审查、立体商标审查、彩色商标审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审查、特殊商标审查。其中,前五部分对相关商标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使其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后两部分主要吸收《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商标审查标准》的出台,对统一商标审查标准、规范商标实质审查、促进商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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