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转让要提交的资料文件
2021-03-10 14:49:40
一、商标转让申请文件有:
(1)商标转让/注册申请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交受让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在接待大厅直接办理提交给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转学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销售者声明证明
二、在实践中,对于商标转让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信息文件:
1.根据申请表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
2.每个商标(每个注册号)转让应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应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印章或签字,受让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除提交申请表外,还必须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让申请无需提供转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自行办理的,出示身份证,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商标转让时,受让方是自然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或者以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名称,以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商标转让。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签约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字人身份证;
②合同。
(四)依法被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中公布的经营者名义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
(五)申请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申请商标转让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受让方在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文件中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自有农副产品为限。
5.商标转让,转让方不能盖章的,受让方应当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改制发生商标转让,应提交合并、兼并或改制文件及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重组文件应当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当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以及原注册人已不存在的现实;因法院判决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中被执行人的姓名和接受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一致。
6.申请转让的商标为普通商标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个人拥有的商标转让给很多人分享。填写转让申请时,应填写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受让人的印章应加盖代表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在转让后附的其他共有人姓名列表中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无需填写。
B.一个商标由一人以上转让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应在转让人姓名、地址栏内填写原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并由原代表人盖章;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公章。其他原共有人的姓名在过户前应填写在所附的其他共有人姓名清单中并加盖公章,其他原共有人的地址无需填写。
c、因一个普通商标的共有人发生变更(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填写在申请表中转让人姓名、地址一栏,并在转让人的印章上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在转让前将其他原共有人的姓名填写在所附的其他共有人姓名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姓名和地址栏应填写被转让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加盖被转让代表的印章,并填写加盖印章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单。其他共有人的地址无需填写在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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