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注册」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释疑
2021-04-20 18:05:42
为了支持民族社会、大众企业家和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中华民族的经济发展,司法部、
金融事务
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新技术股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该税种中对外商投资的征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行递延所得税。非上市公司向公司授予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要求责任人符合要求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立案时,可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职工在获得股权激励时可以暂缓纳税,在转让股权时可以暂缓纳税;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和适当税费后的利息,适用于“个人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股票(权利)期权收购的生产成本根据行权价格确定,限制性股票收购的生产成本根据具体投资金额确定。
2.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需要延长纳税期限。如果香港证券交易所授予个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所得税。
三、科技成果入股融资的实施特异性
税收折扣
政策,中小企业或者一个人用科技成果融资在全境内投资。中小企业支付的所有对价都将是代理公司的注册股份(权利)。中小企业或一人可以自由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制执行,也可以自由选择适用递延所得税的外商投资。如果选择科技成果入股融资的递延所得税政策,可以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暂停当期纳税,允许按照股权转让收入的利息减去科技成果原值和转让股权时的适当税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权利)期权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给予购买该股票(权利)的激励的基本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前提向公司授予一定数量的股权,激励只有在管理工作年限或周转用途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处分股权;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中小企业无偿授予一定市场份额或一定数量股份的激励性股份。
< 代理公司注册p>技术成果是指新技术(包括国防部专利)、软件工程版权、设备布图设计专有权、真菌品种权、生物技术品种,以及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