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方法」问:税收优惠助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2021-04-16 16:27:21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将实施部分税收外资,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快速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完善化。
税收优惠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意见,从事国家鼓励类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龙头企业,出口具有国际先进设备标准的自用电子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对龙头企业购买合格的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非法享受相关税收外商投资的意见。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和贫困农民专业知识成员开展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购买农产品初级加工生产的电子设备。
意见鼓励龙头企业开发品种、技术和新工艺,实行自主创新的各种税收外商投资。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新技术和电子设备,消化技术和建筑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新技术体系和国家农产品加工新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的创新和推广项目。
意见支持在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建立可能性保障机制,从龙头企业提取的可能性保障基金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龙头企业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费用,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我们将完善农产品外贸税收制度,大力举行内部和谈,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
这种观点具体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集团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龙头企业在境外投资、发行票据、发行股票、在香港交易。所有外来投资将携手并进,这最终将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到更根本。
事实上,在意见发布之前,就有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如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支持农产品加工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水果货币项目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等。这些细节会详细的说出来。
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民国增值税组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避税手段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是指经济作物、种植业和避税、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明确执行。从2004年开始,中华民族取消了存在两千多年的增值税,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极大地转移了农业生产者的质量。
(二)购买农产品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字〔2002〕12号)具体来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一般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形式购买,以13%的税率抵扣避税方式的税额。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美国进口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购买农产品可以扣除进项税,这可以将制造项目的新技术和经济模式引入农业,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加快从现代农业向高新技术的过渡。
(三)涉农项目收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种植水果、小麦、土豆、燃料油、木薯、农产品、大麻、糖、蔬菜、水果。(2)农作物品种的选育。(3)药材种植。(4)山地森林的培育和种植。(5)家畜和家畜育种。(6)收集林产品。(七)水源、农产品初加工、牙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检修维修等农、林、牧、渔、零售贸易项目。(8)近海捕捞。(9)以“公司+农户”管理模式从事农、林、牧、水产工程项目制造的企业。
下列项目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种植花卉、树木、茶叶等饮料作物和乳香作物。(2)水体和内陆地区的水产养殖。
农业龙头企业在推动制造业市场化、建设农业产业和提高消费市场的货币功能方面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通过减免涉农项目企业所得税,可以把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基本功能。通过农产品的精致原料,可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力,从而带动贫困农民走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打破农民零星制造与家乐福的对立,帮助贫困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项目的利润。“公司+农户”“公司+贫农专业知识会员”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民建立密切的互利关系,支持企业与农民通婚,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的战斗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制度,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司法部和国家研究院
我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农产品初级加工享受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试行)》(国税发〔2008〕149号)明确规定了对一批农产品制造原料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文件将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分为经济作物、农业和水产品三大类,列举了材料初加工等30多种农产品初加工类型,涉及多种产品的200多个工艺流程,涵盖了除棉花初加工以外的中华民族大部分周边地区的农产品初加工。这些
工农业结合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原材料税收支持范围,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避税相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扩大和简化了部分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税收外商投资,新增6大类、10个团队赛、26种初级食品。
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享受税收优惠,节约了税收生产成本,为农产品原料的精致化奠定了基础。它不仅支撑和带动了一大批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且不断壮大
龙头企业。几乎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253家,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企业有27家,年销售额超50亿元的企业有64家,龙头企业之间有80多家香港交易所。税收制度成为农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火箭,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形成,使其做大做强,从而引导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农产品流通
中华民族是生产和消费农产品的生动力量。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支持培养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水果流通项目豁免的意见》,
《关于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11〕13号《避税办法》)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水果批发和批发销售的水果免征
。水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和灌木,包括各种水果、真菌和避税手段。经过挑选、清洗、重复、晾晒、包装、脱水、冷冻、冷冻等成品原料的水果也属于上述水果。水果货币项目免征增值税,可以通过农业超对接、农业学校对接、农业批量对接等多种形式大力促进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大型折扣店、餐厅等货币企业,学校、餐厅、大型企业等终端用户与农业制造军事基地、贫困农民专业知识成员、农业产业化多年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采取更多措施,支持农业制造军事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贫困农民专业知识会员向邻里摊贩提供直销,推动在人口集中的邻里建立周日早摊贩、夜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惠及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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