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税流程」企业所得税汇缴中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超全汇总!
2021-04-16 16:27:28
第一类:以收入作为公司报税流程序号的扣除工程项目
1.商务招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纳税申报流程第三条规定:“企业因制造、经营、管理和娱乐公司纳税申报流程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按照发生额扣除。60%,但最低不得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财务,
金融事务
除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2)《关于公司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纳税申报流程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税〔2017〕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香水制造或销售、医疗器械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允许扣除不超过营业前夕销售(开业)收入30%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2.对于已签订共享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协议(以下简称共享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税前扣除比例的费用,可从本企业扣除,也可根据共享协议收取部分或全部给另一方扣除。对方在计算企业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时,可以根据上述必要性,排除向企业收取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
三、棉花企业的棉花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利息和报酬
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我局《关于企业利息和报酬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行〔2009〕29号)规定: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公司纳税申报过程管理有关的利息和报酬费用,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金额的,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1.保单企业:寿险企业按扣除退保金后的前夜总保费收入的15%(含此数,下同)计算额度;人身保险企业应当从前夜的全部保费收入中扣除退保金后的金额的10%计算退保金额。
2.其他企业:按照与公共服务政府机构或个人签订的公共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额的5%计算(不包括买卖双方及其员工、中介和代表等)。)与合法的业务配额提供商。
二、企业应与公共服务企业或具有法定业务定额提供者的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支付利息和报酬。除个人全权委托外,企业以支票等非转让方式支付的利息和报酬,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向有关政府机构承销股票发行配股支付的利息和报酬,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类以收入为序数扣除工程项目
公益捐赠
企业个人所得税
《法律实施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县级以上机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捐赠法》规定的慈善机构进行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具体而言,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中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扣除。本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规定计算的本年度会计收入。
2017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民国》
企业个人所得税
在修改该法的决定中,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本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转让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后,税收被专门纳入立法,规定企业捐赠的超额部分可以非法结转三年,从而实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资法》的有机衔接。
第三类以工资为序数推演工程项目
1.工人福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扣除。
2、工会组织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付的工会组织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允许扣除。”
根据商务部《关于有工会经费企业个人所得税扣除困难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0年第24号新闻稿)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付的工会组织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并凭工会出具的《工会组织经费收入附凭证》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商务部关于企业征收工会经费抵扣凭证困难问题的新闻稿》(2011年第30号):“从2010年1月1日起,在税务机关征收工会经费的周边地区,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也可依据工会经费正确有效的征收凭证进行税前抵扣。”
3.工人基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报酬总额的2.5%,并可以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但是,存在以下类似情况:
1.设备设计企业和合格应用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当单独进行审计,并按照发生的具体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发〔2012〕27号)
2.经济开发区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在计算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国税发〔2015〕63号)
3.对已认定的新技术、先进设备为主的公共服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职工教育费;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国税发〔2016〕122号)
4.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国税发〔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企业为所有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国际标准以内的部分;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5、地下党组织管理经费
《关于国有企业地下党组织管理经费困难问题的通知》团统字[2017]38号规定:
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子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比较控股企业)的地下党组织管理经费主要通过列入管理费、会费等渠道予以解决。计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末,企业地下一方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企业列入支出。
二、列入管理费用的地下党员管理经费,具体支出不超过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可在实际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年初有盈余的,结转下年。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仍从前夜管理费用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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