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合理避税方法」两部门取消18项企业投资核准前置条件
2021-04-16 16:27:59
7日,记者从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院组织要求,今后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要以企业管理自主权为前提,取消18个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
两个机构指出,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机构安全和生态环境、全省基本劳动格局、战略自然资源开发和基本知情权的项目外,不得被企业违法违规规避。
同时,中央政府只从维护经济发展安全、妥善利用海洋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改善基本格局、保障知情权、防止垄断等“交易成本”方面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外资项目要从市场准入、金融软件工程等方面进行审批。项目的“外部性”前提,如市场前景、效益、民营企业、产品的新技术计划等,由企业的独立决策者自担风险决定。项目核准行政机关不得干涉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事项作为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
18个被取消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包括贷款承诺、投资意向、资金和金融机构证明、大股东融资承诺、初步设计调查报告审查意见、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等。
两个机构的合理避税方式具体。根据“未经授权,不得违法”的原则,项目审批行政机关不得将其他事项作为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但立法和行政事务规则规定的除外。项目审批管理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将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事项和细节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前提条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企业无权拒绝将属于企业管理自主权的事项作为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