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报税流程」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2021-04-16 16:27:59
党内有关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第十一届国际联络司,高级法院,高级检察院,NLD各机关,有关民主党派,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
为适应权力型政府全面财务报表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数据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困难,请尽快反馈我部。
附加:
财务与行政部
2018年11月9日
昨天,为了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司法部批准的授权生成制综合财务报表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司法部制定并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以下简称负债准则)。司法部会计司相关司长就责任标准相关疑难问题回答了几位记者的提问。
答:制定单独和明确的负债准则以及整合政府负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长期以来,有关机构对政府债务的范围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提供的政府债务数据不一致。而且目前政府债务流程中的政府债务都没有经过确认、计量、记录等会计程序,提供的政府债务统计数据不够准确,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高质量政府债务数据的需求。因此,制定债务准则,从会计角度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可靠的政府债务数据,将有助于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充分了解政府的债务状况、债务可能性和公众对债务偿还的舆论压力,高度评价政府偿还债务的战斗力,有助于相关政府机构加强政府债务融资。
从政府会计国际标准体系的一致性来看,一方面,原国际标准缺乏与负债相关的明确标准,缺乏对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数据披露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它几乎不能涵盖不同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缺乏对一级政府所借债务的会计处理标准和规定。因此,制定负债准则,具体界定政府负债的范围,用自然科学划分政府负债的类型,并在此基础上规定各种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是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在需要。
答:责任标准的起草和发布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2013年和2016年,我们设立了政府债务难题专题研究课题,如政府债务数据披露、政府或有事项等。,并移交给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政府债务的国界、计量、披露和国内外公共政策,为起草债务标准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全面了解中华民族政府负债现状,2015-2017年,在起草《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交通设施与政府会计——行政事务类企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流程》的步骤中,我们对政府会计科目的债务问题进行了深入实地调查。在大量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各种政府会计主体在相关业务或经济发展事项中可能产生的负债类型和条件进行了详细梳理和研究,为起草负债准则奠定了公共政策基础。
在全面梳理了中国国民政府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债务状况后,我们与部分研究者和研究人员就政府债务问题进行了几轮讨论,具体涉及起草思路、细节整合、重点问题等。在此基础上,我们于2018年底起草并形成了最终的债务标准,并在我部进行了多次讨论,就可行性咨询了部内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我们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债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年4月24日,我们下发了《征求意见函》(财办会[2018]12号),征求政府机构和部门、大部分财政部门、全社会对债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也征求了部内相关部门、地方专员办、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意见。截至2018年7月1日,我们共收到108份书面反馈意见,其中54份无不同意见,其余54份提出了274条具体意见。反馈意见会计报税全过程同意征求意见稿,提前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7月底以来,我们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并召集部内相关部门就主要观点和问题进行了座谈会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0月25日,会计部会计新技术组讨论送审稿,经会计部杜查元委员会审议通过。10月初,将重新启动内部会签和审批程序。
<会计和纳税申报流程/p > a:在制定负债标准时,主要遵循以下标准: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将“负债”定义为会计要素。责任标准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其适用与《基本准则》完全一致。负债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国际标准也遵循《基本准则》的基本会计和纳税申报程序标准。
责任标准贯彻政府采购、预算法、担保法的立法理念,兼顾与现行政府债务管理法律法规、财务预算会计、政府会计——行政事务类企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流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
负债标准是在建立正式的政府负债会计处理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需要吸收和借鉴具有企业会计特点的业务和事项
相关明文规定。同时,负债准则考虑了政府会计主体的业务特点及其所面临的政策和自然环境,在负债确认的计量方法、贷款费用的处理等各方面都不同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负债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困境,兼顾政府债务会计的具体需求和政府会计改革可持续发展的下一阶段,注重准则语法的普及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实用性,注重保证准则的易懂性空和可执行性。
答:《负债准则》全面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披露,共7章37条,具体如下:第一章是条文,主要规定了负债的制定依据、定义和确认前提以及负债的分类。
第二章为借款债务,主要规定了借款债务的基本概念、明细、确认和计量,以及借款费用的基本概念及其会计处理。
第三章为响应与预付款,主要规定了响应与预付款的基本概念和类型,以及各种响应与预付款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是暂时性负债,主要是对暂时性负债的基本概念和类型,以及各种暂时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第五章为计划负债,主要对计划负债的基本概念、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界定。
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了各种政府负债的披露要求。
第七章是《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了责任标准的颁布年份。
答:负债准则所规范的负债是会计意义上的负债,明确指在会计上符合负债定义和确认前提的各种政府会计主体所承担的负债。其范围内的定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责任准则》所规范的负债是指各类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负债,其对政府会计主体的定义与《基本准则》完全一致,即包括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和单位。其中,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部队、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有必要或间接预算拨款的其他单位。其中,部分军队单位、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单位、执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社会团体不适用责任标准。这可能与其他文件或资料中的政府债务范围或政府债务主体不完全相同。
《负债准则》规定的负债是指满足会计上界定和确认负债的前提条件,纳入会计账簿审计,并纳入政府会计主体单独或合并的负债
负债包括借款债务、应付及预收款、临时负债和或有事项形成的预定负债。这种债务明细的定义与国际车辆运输的不成文会计一致,但可能与其他文件或资料中的政府债务或政府债务明细不完全相同。
答:关于责任标准,其他需要说明的最重要的事项是:
根据《基本准则》,政府会计纳税申报过程主体的负债按生产率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由于我国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成因相对简单,不同经济发展的企业或问题形成的负债,使得政府会计主体面临不同会计水平和纳税申报表的不同偿债舆论压力,带来不同层次的负债可能性。在按照《基本准则》按生产率对负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负债也划分如下:一是将负债划分为还款周和额度基本确定的负债和或有事项形成的预定负债;其次,根据政府会计科目的业务物理性质和可能性,将还款周和金额基本确定的负债进一步划分为投资娱乐活动形成的借款债务和反应贷款、经营娱乐活动形成的反应和预收账款、经营娱乐活动形成的暂时性负债,对不同类型负债的构成、确认和计量有了更清晰的界定。这种划分有助于根据债务类型揭示舆论对债务偿还的压力和债务的可能性,促进各方面更自然、更科学地进行政府会计主体的债务风险分析和管理。比如投资娱乐活动形成的借款债务是政府会计主体因资金不足而立即借入的债务,受债务合同或协议的约束,使得政府会计主体在债务偿还上面临的舆论压力较小;经营娱乐活动产生的回应和预收款项是政府会计主体在经营步骤中因购买产品、接受公共服务或履行公共职责而产生的未支付现金。这类债务需要由政府会计处理主体在未来以自有资本或公共服务偿还。但在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上,一般比举借债务更为刚性,使得政府会计主体面临更大的偿债舆论压力;经营娱乐活动形成的暂时性负债,是政府会计主体继续收到的现金,应当上缴或者返还并转移给其他方。这样的负债是以临时现金偿还的,这样政府会计主体在未来的偿债上面临的舆论压力就会小一些,基本上没有负债的可能。
责任标准明确规定,政府以外的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是采购和施工
为其他建设项目贷款而借入的贷款费用,只有在满足规定前提下,才能计入工程建设生产成本,其他借入债务的贷款费用(包括政府借入的债务和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未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的贷款)计入当期费用。对于一级政府发行的用于公益资产支出的政府票据,如州际公路专用票据,债务标准不要求相关贷款费用资本化,而是计入当期费用。这种处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政府票据贷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科目一致。政府票据由政府财政部门发行,贷款取得的资金拨付给建设部门。借入债务和使用资金的会计科目不同,使用资金的建设部门可能涉及政府、中小企业等各种科目。第二,政府票据贷款费用资本化不能在公共政策中操作。政府票据贷款由财政部门计算支付,建设部门既不负责支付票据贷款,也不能掌握贷款计提、支付时间、额度等数据。
负债准则明确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不应当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潜在负债或者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不符合负债准则第三条规定的负债确认前提的现有负债确认为负债,但应当按照准则的明确规定进行披露。这种潜在负债或现在负债同时满足了负债的界定和确认的前提,因此不属于广义的负债。但这种潜在负债或现在负债在未来不会转化为预定负债,会增加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可能性。为了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掌握和研究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可能性,负债准则要求披露此类潜在负债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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