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报税」购买预付卡税前扣除问题
2021-04-16 16:28:48
[问题]中小企业购买餐馆和超市等预付卡,并从卖方那里获得
增值税
普通发票,发票明细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这笔支出可以在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回答]
根据我局2016年第53号新闻稿第3条:“(1)用作信用卡的中小企业或出售卡的中小企业(以下统称“售卡人”)以卡代单或以卡代单。持卡人充值获得的预付款不予支付
增值税
。只有卡售出后,才能按照本新闻稿第九条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普通增值税发票应开具给购买者和充值客户,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信用卡使用条作为购买运费或公共服务的卡时,运费或公共服务的销售者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信用卡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中小企业购卡后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可以不进行税前扣除;购买后使用的,生产成本费用结转税前扣除。比如用卡购买运费或公共服务,会记入购买发票复印件和餐饮单,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对于员工福利,有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工卡的签字记录,并代扣代缴
所得税
凭据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并税前扣除;用于商业娱乐的,以购卡发票复印件等证明业务信誉的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