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的方法」营改增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
2021-04-16 16:28:57
(一)用于简单税收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外购商品、原材料修理修配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涉及的人民币、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仅指分配给上述项目的人民币、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利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纳税娱乐消费者属于个人消费。(二)采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以及相关的原材料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耗的在用产品、成品消耗的外购货物(不含人民币)、原材料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四)房地产的非正常损失,以及购买该房地产所消费的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所消耗的商品采购、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的增建、改建、扩建、修缮和装饰性房地产,都属于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
(六)购买客运服务、兴趣服务、休闲服务、村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司法部和国家研究院
金融事务
局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用于避税的单项材料和电子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热、公共卫生、采光、照明、通讯、石油天然气、消防、集中空调度、电梯、电机、信息建筑设备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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