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公司」"一对一"营销到"二对一"营销模式转变节税原理
2021-04-16 16:29:38
指南:通过准备混合服务的拆分,
公司以前是“面对面”的营销方式,就是只有公司的公司在上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根据国家司法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国税发〔2016〕36号《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
《关于体制改革的通知》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避税公司的销售行为同时涉及服务和商品的,属于从事商品制造、批发或批发的单位和集团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商品支付。
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团体的工商业户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商品制造、批发或者批发的单位和集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商品制造、批发或者批发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集体工商户。"
当时公司的销售行为涉及服务和商品两方面,是一家从事混合销售的避税公司。当时公司从事商品的制造、批发或批发,所以要按商品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即税率为17%。理论上,中小企业即使有增值税率为6%的服务,也要缴纳17%的增值税,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税率。
在时代,公司的上游,也就是很多客户都是零星的纳税人、商家等。,而且他们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数字准确,就接受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有内部空增值税节税准备。
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税率,可以借鉴的节税方案是:联邦快递(FedEx),公司在经营管理时代重新建立的公司提供商,是为公司在经营管理时代的营销而设计的。这样就不涉及混销的问题了。如果提供商联邦快递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比以前低11%。
但应税服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属于零星纳税人,可以简单按3%的税率征收缴纳增值税。零星纳税人与普通纳税人的区别在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而普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图1-1可用于公司营销模式改变前后
图1-2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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