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技巧」资源税改革“重头戏”正式启幕
2021-04-16 16:29:39
2015年1月是煤炭
第一个符号周期,这个
试点项目“大结局”的开启,是对资源税改革价值观和实践的超越,为下一步从价税改革的成功推进铺平了道路,中国整体资源税改革将缓慢加速。煤炭资源税改革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早在2011年,在全省实行天然气和原油资源税从价税改革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但由于价值观、新技术、个人兴趣等环境因素的直接影响,未能如期问世。
煤炭资源税改革非常复杂。天然气和原油主要以初级产品的形式销售,国际价格透明,更容易改革。但在煤炭制造和管理方面,大多数矿山企业都是集开采、洗煤、选矿于一体的中小企业,将原煤作为产品在消费市场上销售,但有必要将原煤作为合理的避税技巧来销售洁净煤。但现行资源税组织法明确规定,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仅仅是原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持从合理的避税技巧价格中收取原煤,就要面临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
税费关系的失衡也给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增加了两个障碍。由于资源税多年来实行量化征收,国际标准相对较高,在煤炭价格停滞和上涨的情况下,各级中央政府对煤炭行业征收了各种目标票价基础。
但这些票价基础在征收对象、征收简易性、征收程序、征收方式等各方面都与资源税类似。存在税收过轻、税收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而且收益远大于资源税收益,导致自然资源税费关系混乱,降低了资源税改革的内在空。
今天,煤炭资源税改革成功推进,得益于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有计划的创新。在立法允许的构建下,它超越了不对集中收入征税的价值束缚,克服了计税依据的新技术障碍,消除了机构个人利益的障碍。
具体来说,在计税的基础上,在煤炭资源税改革中引入了精矿折算的必要性,明确规定纳税开采的原煤原料作为洗煤出售,洗煤营业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营业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在处理税费关系时,明确了清费立税的改革必要性,清理了煤炭相关票价的基础,明确规定了今后实行从价征收改革的天然气、原油等自然资源项目,通过制定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清费标准来处理。
其他种类的合金和锰矿面临的改造问题与煤略有不同。因此,煤炭资源合理避税技巧的资源税改革实质上是下一步整体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在其实施时间短暂且有利于专业知识的阐述后,其他矿产资源税改革可以慢慢推进,预计中华民族整体资源税从价税征收改革将顺利进行。
然而,在思考整体资源税改革时,我们仍然面临着税收法制化的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法定税收标准后,三中全会还指出,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者的衔接,使根本改革能以法律为依据,立法能立即适应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只是,在
如增值税重大改革任务艰巨,立法进程缓慢,资源税立法可以重启。因此,结合其他矿产品从价税改革程序,尽快制定《矿产法》是合适的。
此外,资源税面临的另一个根本性改革问题是扩大征税范围,将自然资源等可再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但自然资源的征税涉及千家万户的个人利益,其征税价值也不同于目前主要针对矿产的资源税。
因此,我们不妨将自然资源税与矿产资源税分开,重新启动改革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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