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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如何合理避税」3月起,最严纳税申报比对启动!比对不符,你的税控将被锁!

2021-04-16 16:29:44

在此之前,商务部发布

发行通知

3月1日实施。

新规定取消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六项相关政策,对纳税申报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

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靠信息技术,完善和整合原始征管数据的自然资源,通过票证和表格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并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 >报告比较的范围和细节

1.在比较数据范围内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所附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零星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凭证数据。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联数据。

(4)纳税人税收数据。

(5)增值税贴现申报资料。

(六)报告比较所需的其他数据。

2.比较细节

对比明细包括表对比、票对比、表税对比。表与表的比较是指返回形式内部和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比较。账表对比是指各种单据、汇票、备案定额等数据与申报表的对比。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与当期具体入库税额的对比。

> >声明比较规则

1.申报表内部和之间逻辑关系的比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报规则执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证表比对规则:

(1)输出比较

当期签发的单据(不含非税务单据)的金额和计税总额应小于或等于当期申报的营业额和计税总额。

申报当期免税营业额和退税营业额的纳税人,除不需要按时同时办理备案手续者外,应对照其增值税贴现备案数据。

(2)输入比较

1)经认证或确认的本期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计税总额应小于或等于申报表中本期扣除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和计税总额。

2)符合审核对比的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完税凭证末注明的总税额,应小于或等于报关单当期申报扣除完税凭证后的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单上注明的增值税总额应小于或等于申报表中当期申报扣除的代扣代缴税款单的税额。

4)《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出口证明书》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应小于或等于报关单中当期申报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扣除额所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如果按照相关联的汇票注明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则计算出的进项税额应小于或等于申报表中当期抵扣的相应联次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金色专用发票数据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的进项税转移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与减税额的比较

本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关于如何按照政策合理避税的减税额。

(4)预缴税金对比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金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特定的预缴税金。

(5)类似的规则

1)按统计缴纳增值税的一般政府机关和分支机构,不得进行票表比对。

(二)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比较。

3.零星增值税纳税人票证对比规则

(1)本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申报表中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额。

(2)本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申报表中申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营业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金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具体的预缴税金。

(4)纳税人申报当期免税营业额时,除不需要按时并发办理备案手续外,应对比其增值税贴现备案数据。

4.表格税务比较规则

本期申报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应小于等于本期具体入库税额。

5.声明并与其他规则进行比较

(1)国家税务总局可根据增值税财政的需要,在申报表中对具体工程项目设定申报比对规则。

(2)各省市定额管理机关可根据具体管理工作,适当设置相关比较项目定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三)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申报比对的具体管理工作,在白名单管理工作中列出征收方式、制单等业务上有类似情况的纳税人,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是静态管理的。

6.本条第(1)至(3)项为基本规则,第(4)至(5)项为可选规则。各省市税务机关可根据申报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自主增加比对规则。

> >申报和比较程序

申请比对程序可在活动现场或现场设置,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管理的需要确定。税务机关负责人通过征管信息技术或网站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1.声明与比较一致

申报比较如何合理避税后,负责税务机关解锁纳税人的税控电子设备。如何合理避税

2.声明比较不一致

申报的比对不一致的,应将不一致的详细情况反馈给纳税义务人和如何合理避税,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申报比对如有不符,除本项第2点情况外,应暂停税控电子设备的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发至异常申报处理岗。

(2)纳税人只应在相关额度尚未备案导致不符的情况下解锁税控电子设备。

(3)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比对结果的,解锁纳税人税控电子设备;经核实,如有异常,税控电子设备不得解锁,税源管理机构应继续核实如何合理避税。

(4)如果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机构核实后可以解除,如何合理规避纳税人税控电子设备的税务锁定。经核实,如发现有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需要检验机构分析判断后进行检验并备案的,移交检验机构处理。处理后出现异常的,应解锁纳税人税控电子设备。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责任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单击阅读策略的翻译:

关于印发《增值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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