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网」问:建筑企业不合理划分收入带来涉税风险
2021-04-16 16:29:50
某塑钢门窗有限公司被责任人税务预警系统列为正规中小企业。三年来,增值税税率自下而上下降,低于同行业人均收入,也是公司近代以来的最低水平。可能性应对人员在支付风险评估中发现,公司同时制造塑钢门窗并负责安装,因此根据相关税务文件的明确规定,自产塑钢门窗的销售和安装销售分别进行审计,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公司为了达到降低整体税率的目的,在划分收入时,大幅扩大了建筑业的劳动收入,减少了商品销售。同时,为了不使商品的销售显得积极,不引起固定行政机关的注意,一部分制造商品的间接费用被结转到建筑业的人工生产成本中。中小企业的采用是一个准备,增值税的收入要折算成营业税的收入,因为进项税没有变,所以这部分收入要从缴纳17%的增值税折算成缴纳3%的建设营业税。收入到一定程度,增值税税率降低14%。通过合理划分收入来降低流转税税率,已经成为中小企业销售自产商品、提供建筑服务无权进行税收安排的新趋势。湖北财税网
或多或少的税制
湖北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组织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当分别对其货物周转率和建筑服务销售额进行审计,并按照其货物周转率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经单独审计的,由负责人
行政机关分别批准货物的周转和建筑服务的销售。
国家研究所
《关于纳税人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的局的新闻稿》(商务部发布[2011]23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必须向负责人提供其政府机构税务机关、常驻负责人和所在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制造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服务由负责人提供。大多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凭证,按照本新闻稿的相关明确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应该如何应对这种可能性
第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提供建设服务时,应适当划分商品销售和湖北省财税网建设服务收入。收入划分应该比较轻率,与同类型中小企业可比的湖北财税网相比没有明显的异常。收入合理划分的话,销售商品的价格明显较低,而建筑业的劳动收入明显较低。具体结果往往是,按营业收入低缴纳营业税后,由于销售商品价格明显降低,固定行政机关明显降低。"
《组织法》第7条和
《组织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销售价格应当核定,增值税应当补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明确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建筑服务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纳税人在从事建筑服务时,经常使用一些辅助材料、机器或电子设备。比如安装屋顶,就要用肥皂、螺栓、打孔机等材料和机器。根据《增值税组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第三,需要提供从事商品制造的证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货物销售和服务所得缴纳增值税和
,必须由负责施工服务的人员担任。大多数税务机关提供其政府机构、常驻首长和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制造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按要求提供是自产货物的证明,税务机关将按混合销售按增值税、
法律、章程明确规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从事商品制造、批发或者批发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和集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商品,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服务,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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