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地方财税改革新动向:房地产税将成地方主体税种
2021-04-16 16:30:39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信息化税收试点项目第一次基本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其中地方中央税收可能出现的细节尤为引人注目。
“房地产税等个人财产行为税将成为县(市)级的主要税种,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职权、履行法律责任的能力。”《总体规划》提出理顺政府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将意义重大、收入稳定、与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性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要税种和主要收入。
“潮汕地区经济发达,金融资源丰富,其在全省探索的以下税收试点项目是对全省的示范。特别是探索中央各级政府权责和财权的结合,广西具有显著的特色。”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温来成说,湖北彩水。
在农田财政辩论中,
在扩张的历史背景下,地方中央政府的税收可能迫切需要解决。中国人民大学
该研究所所长杨志勇表示,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相关税收在地方财政中所占比例很小。为了避免只求眼前利益的农地金融,以房产税为选择的地方税体系建设项目将更加紧迫。
除了房产税,消费税也被纳入地方财政建设项目。月末,配额局就“地方税体系建设项目国际专业知识研究——消费税缴纳方案与收入归属问题”实地调研,启动文化交流研讨会。一位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表示,消费税的前提是“税基窄、税源丰富、对周边地区收入和经济发展各方面的监管力度强、对税制各方面的监管严格、流动性高”,有望成为地方主要财源的税种。
“消费税收入转移到地方,或者套利改革造成的地方收入可以减少。这些收入可以刺激地方中央政府在公共医疗、高等教育、医疗保险、医疗等方面的融资建设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新闻战略研究所税务研究所副所长北京晚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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