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避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资源税全面改革
2021-04-16 16:31:03
月底,司法部和商务部发布文件,决定实施
从去年7月1日起,天津市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雨林、草原、红树林等自然资源的情况,提出明确的征收资源税的规划建议,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实施。资源税改革怎么改?商务部部长孙瑞彪、个人财产与行为税司司长蔡、财政司长连启时在月末解释了什么是合理避税。
“我们是一家中小型矿业公司。改革前实行定额,享受40%的资源税优惠。改革后,我们仍然可以享受它。
是吗?”一名钢铁公司高管问道。
对此,蔡表示,这项减税政策将在此次改革后废止。但考虑到中小企业至今仍难以开采,近年来在计算拟定铁矿石资源税税率时,各省市均要求开采中小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的40%作为折算资源税收入。因此,外商投资税收虽然已经取消,但已经体现在税率上,铁矿开采中小企业的税率水平不会提高。
“税收翻译是这次改革的基本准则,税率幅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税率的确定应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难以承受的管理,适当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刚性,不增加中小企业整体税负。”孙瑞彪表示,考虑到稳定增长的形势,新制度有必要降低大多数矿产的税率幅度上限,增加外商投资税收,以确保矿山企业的整体负担不增加。
此外,改革后,矿产补偿费的收费将降至零,各种非法和无权在各地设立的票价基金会也将得到清理,以进一步理顺税收关系。与此同时,为了鼓励自然资源的重点项目,一些低品位矿山和伴生矿山将在改革后获得资源税减免。
中华民族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长期以来仍采用广泛征收和具体定额的方法。近年来,随着矿产等自然资源价格的波动,量化征税的弊端更加突出。
“全面建设从价税征收功能是此次改革的框架。必须将资源税与反映自然资源供求关系的消费市场价格挂钩,这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制度来调控职能。因此,应对处理所有自然资源的产品实行从价税。但考虑到粘土、砾石等极少数自然资源培育品种的应税价格无法获得,仍需计算什么是合理避税,但也需要同时落实清缴费和定税的相关改革细节。”孙瑞彪说。
关于自然资源运输环节的运输及杂费是否应征税,连启石表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销售,不包括
销项税和杂项费用。如果中小企业应税销售中包含的运费和杂费与销售可以单独审核,并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可以从销售中扣除。未取得相应凭据或未与销售额单独审核的,全额征收资源税。
此外,连启时表示,现在收税是为了收原矿精矿,一般要求原矿转让使用方案缴纳资源税。为响应这一改革,进行了一次变革,支付程序向后移动。出售精矿而不是原矿精矿时缴纳资源税,将减少中小企业的资金占用,促进中小企业资金货币与采选一体化,有助于税收第一时间入库。
此次改革出台的《税目税率幅度表》明确规定,税收只集中,但部分中小企业出售原矿,或两者兼而有之。这个怎么征收?
“对于大多数白色矿物、有色金属矿物和非金属矿物,计税依据是销售精矿。对于少量销售的原矿,原矿销售通过成本法或消费市场法转换为精矿销售,以利于两者之间税率的平衡。”练奇石,说。
明确如何换算,连启时指出,通过对比白丘岭矿和精矿的税率,可以同时简化税率的换算比例或换算率。其计算方法主要有消费市场法和成本法。消费市场法是通过原矿市场价格和精矿消耗及磨矿比计算合理避税的转化率或转化率的一种方法;成本法是通过原矿价格、原矿精矿平均生产成本和收入来计算转化率或转换率的一种方法。无论是哪种确定方式,换算率或转换率一般都是一个省内若干中小企业制造同一应税产品的平均数,一般是按类别或切片确定,一个省确定一档到三档的换算率或转换率。
“对于改革后仍按定量定额法考核的中小企业,如果税收单纯为原矿,且纳税出售精矿,应将出售精矿数折算为出售原矿数;如果税收是单纯的精矿,原矿是以税收方式出售的,出售的原矿数应折算为出售的精矿数。”廉启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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