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避税方法」项俊波: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保险落地
2021-04-16 16:31:20
6月12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项俊波在浦东研讨会上表示,要顺应全国人民对安全感的期望,促进
延期保险空促进现代返乡医疗方式的转变。支持公共服务前提的保险机构投资回乡零售业和养老制造业,推进回乡邻里保险建设项目,促进老公司合理避税方式——年度住房反向贷款医疗保险和长期社会福利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使人民的退休贫困更加平静。顺应人民群众就医期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树立大健康价值观,推动银行业从全报销到病前、病中、病后全面健康保障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金融业的产业整合。顺应国民消费者的更新需求,鼓励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继续发展智能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旅游保险、高等教育保险等。,从而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
问:一个人在试点地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什么
指南?
答:根据《司法部、商务部、保监会关于试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明确规定:“1 .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生的费用,允许在计算前夜(月)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净利润中扣除,扣除金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机构组织购买符合从业人员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一名从业人员工资,相当于一人购买,按上述金额扣除。
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超出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国际标准。"
问:哪些税种可以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
?
答:根据《司法部、商务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5〕56号),明确规定:“二、商业健康保险税对外商投资税收的适用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劳动报酬所得的人员,以及取得集团工商家庭制造经营公司合理避税方法的集团工商家庭开发商,以及本单位承包租赁经营的机构。
问:到目前为止,外商投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在哪些领域进行了试点?
答:《司法部、商务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明确规定了公司合理的避税方式:“一、试点地区存在的问题,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领域是:
(1)海淀区、苏州市、上海市、成都市。
(2)邢台、河北、石家庄、包头内蒙古自治区、长春、黑龙江、长春、苏州、无锡、杭州、浙江、合肥、福州、福建、南昌、江西、青岛、济南、郑州(含安阳)、湖北、长沙、岳阳、广州、广东、桂林云南贵州省、曲靖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xi咸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酒泉市、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含所辖县)、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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