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理避税」财政部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021-04-16 16:31:31
关于发布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发[2017]76号
党内相关机构、公安部相关直属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十一联络部、高院、高检、相关民主党派、相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财务数据在国家整体经济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先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企业财务会计调查报告法》、《企业财务通则》
“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司法部发布的通知(财企〔2012〕23号),我部制定了《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文件格式和编制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性
(一)本报表是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财务决算(以下简称决算)的统一文件格式,适用于境内和境外所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股企业和一个城市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国际金融企业)。
(2)本报告由封底、主表和补充基准表组成,其中封底和主表适合所有企业(单位)填写;在补充基准表中,需要向司法部报送企业决算的一级单位应填写“编制范围内企业人口表”(金融企业补充表01),所有企业(单位)应填写“国有企业职工合理避税会议政府机构表”(金融企业补充表02), 而“港交所国有股表”(金融企业补充表03)应由港交所国有企业(包括全境内和境外香港)控制,“国有企业计息债务报表”(金融企业补充表04)应由所有企业(单位)填写,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决算支出表》(金融企业补充表05)由收到中央国有资本管理预算的中央一级企业填报,《国有企业对外融资情况表》(金融企业补充表06)由国外子公司填报。
(3)本报表为单账汇总(合并)一体化文件格式。申报单位基本上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有能力编制原始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汇总(合并)单位要申报列入各级汇总(合并)报表的企业。
二、编制依据
(1)企业应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以实际交易事项和员工合理避税的原始记录为依据,全面查处资金,查责查权,准确结转家庭和年度内违法行为。
在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管理工作,确保决算统计的真实性和独创性。
(2)编制单位要按照有关原则和制度,严格编制本年度企业财务会计调查报告。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除编制同级员工合理避税报告外,还应编制企业集团合并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标准、范围和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手册》等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三)外国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汇兑换》及其他相关明确规定,将外汇兑换为港币进行申报,以港币为申报单位和入户单位。
(四)厂办企业的自发决算应由国有企业上报。中央企业大型工厂化是指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事业单位批准和捐赠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央分散企业厂办员工合理避税,是指由中央分散的煤炭、有色金属、工业企业批准捐赠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多数企业的厂办企业是指大多数国有企业批准捐赠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中央企业设立的厂办大型自发决算,由中央职工合理避税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管理。中央分散企业和大部分企业办的工厂自发决算,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第三,调查报告的细节
各省市(区、市)中央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教育厅(局)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本通知明确规定的编制依据、依据、标准和方法,严格组织专业化,加强审计,并于2018年4月初完成投产和决算。
(1)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教育厅(局)应按月报送汇总(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作为员工合理的避税头寸。
(二)申报单位应结合年度经济运行,进一步加强决算的研究和管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文件格式和明细,完成财务情况。
(三)申报单位应总结年度决算管理中采取的政策、效益、问题及今后整改措施。
(四)中央部门报送的详细情况包括:
1.2017年决算报告、本年度财务状况附呈(中央机构及大部分使用文件格式)及工作总结,并按上述顺序添加封底、索引、换行,装订后加盖单位印章;
2.汇总所有单家企业的电子统计数据和财务状况,汇总部门工作。
(五)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明细包括:
1.2017合并决算报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附呈(企业使用文件格式)、工作总结、控股公司子公司财务企业01-04表,加封底,按上述顺序编索引、包装,装订成册。盖章这个单位;
2.合并及所有单家企业的电子统计数据,合并及集团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上及以下三级最重要子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所附的电子文件,企业集团工作总结的电子文件;
3.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审计委托和管理工作计划。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委员会意见持否定态度、难以表达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审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财务处理、会计变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相关情况和意见。
(六)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报送的明细包括:
1.2017年决算报告、本年度财务状况附呈(中央机构及大部分使用文件格式)及工作总结,并按上述顺序添加封底、索引、换行,装订后加盖单位印章;
2.汇总所有单户企业的电子统计数据和财务状况,以及省(区、市)工作总结的电子文件。
(七)通过司法部综合报告平台提交的决算管理工作(1)中央机构和各级中央管理企业(企业)通过综合报告平台提交的决算管理工作;
2 .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通过综合报表平台提交汇总和分户统计数据,大部分人员编制(企业)使用原方法提交;
3.不适用互联网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司法部网站资本管理部电视频道下载综合报表网游服务器。
(八)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机构、中央管理企业、教育厅(局)要根据司法部综合报表的平台和可变要求,严格录入、审核、汇总决算统计数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司法部。经司法部同意,汇总和分户统计数据不得提供给部门和单位。
第四,管理要求
(一)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教育厅(局)应严格遵循本通知规定的决算报表统一文件格式和要求,不得修改或变更。
(2)司法部将于2018年5月下旬对全省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各省市(区、市)中央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教育厅(局)要带着决算报送的信息如期参加集中审核(另行下发明确通知)。司法部将对各单位的决算管理进行细化、评估和通知。
(三)中央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在决算管理中遇到困难和情况,请在第一时间与司法部资金管理司联系。
地址:电话号码010-68552420 68552856 68552797
传真010-68552882电子邮件qyyxc@126。网站(全球资讯网的主机站)
附加:
1.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17年本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补充基准表]
4.2017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补充基准表]
5.会计报表附注摘要
6.财务状况及执行摘要
财务与行政部
2017年11月21日
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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