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税局」怎么样正确处理职工工资、福利费、社保费等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
2021-04-16 16:34:07
首先,区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工会费、职工教育费的核算与税法的区别。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这些费用作为“职工工资”核算,但上海市财税局职工工资的基本概念与税法中的其他费用几乎是不同的。职工工资总额是计算其他费用税前扣除的依据,其他费用税前扣除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那么问题来了:员工工资总额必须确定其他费用的税前扣除额,所以作为会计,员工工资总额要按照税法准确计算,因为这样会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所以,你应该明白为什么关于中小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研究院
金融事务
局方新闻稿2015年第34号)因解决了困扰会计公共政策行业多年的难题而受到会计行业的广泛赞赏。
第二,要有正确的会计凭证具体抵扣。比如员工工资的发放,一定要有支付表。“吃空”的工资不能扣。只有缴入工资总额的固定社会福利支出才能计入工资总额;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以从美国进口的饮料、酒类等产品作为社会福利接收员工,并向员工提供自己的私有房屋、摩托车等资本无偿使用,或者出租房屋等资本供员工无偿使用,应当视为员工福利费;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按当地规定的比例计算核定,具体缴费票据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以“工会经费收入凭单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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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工会经费收缴凭据,可以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但职工参加大专院校和一人参加在职高等教育以取得上海市财税局学士学位的费用,以及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国培训和考察费用,不能作为税前高等教育费用扣除。
三、是否需要变更支付,需要填写《员工工资支付变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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