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政策」个税改革不能总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
2021-04-16 16:34:14
昨天的死亡再一次让人们关注改革。
据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财经新闻
委员会建议相关机构应
个人所得税
在制度改革中,把选举提出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宪法解释的建议是自己主动提出的。
在去年3月召开的CPPCC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当选为近年来个人收入滞后问题日益突出,工资收入门槛仍需提高。
个人所得税
该法的六项修正案忽略了除工薪阶层以外的劳动者。
我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具体称为“免税额”),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将主要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整体研究和思考;至于其他收入项目的费用扣除国际标准,由于其他收入的计税方法和税种与工资收入不同,税率不可能很简单和相对。
实质上,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然而,自2003年以来,避税政策已经实施了十多年。官网一再提到个税改革的推进,频频说个税改革的调研工作,但还是只听了栏杆,没人下楼。到目前为止,税制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以来,免税金额已改变了三次。2006年增至1 600元,2008年增至2000元,2011年至今增至3 500元。自2011年增加以来,更新世时期的免税额度没有改变,每年CPPCC都选择呼吁提前增加免税额度。
笔者认为,税制改革不仅要重视免税,还要考虑中产阶级人口数量结构等避税政策环境因素。一个月收入5 000元的人和两个或两个以上月收入5 000元的人(尤其是没有收入可能的老人和孩子),似乎舆论压力和生产力都不一样。如果按照相同的免税金额征税,公平标准难以体现。此外,各地区的收入和贫困水平也不同。北上广深等城市实行与东部经济落后周边地区相同的免征额和抵扣国际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另外,还有一个现象。虽然一些私人开发商的保费工资收入不高,但许多属于中产阶级支出的费用被开具发票,并计入其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一方面,他们避免个人纳税,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减少他们的到期金额。
因此,仅改变免税金额和费用扣除的国际标准,并不能触及税制改革的明显问题。个税的法律规范之一是规范收入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现行制度合理不公平,不能发挥收入调控的基本功能,体现社会公平准则,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需要实现制度的明显转变。
当然,税制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广,需要考虑的环境因素也很多,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随着近年来税收试点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极大提高,环境因素的羁绊将逐渐变得棘手。关键问题是,中央政府是否会优先考虑官员和人民的关切,是否仍然会着眼于个人利益。我们国家有句话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有坚持,才有希望走向目标。前怕狼后怕虎,忍住了,哪怕目的再极端,也不过是水下月镜中的一朵花。因此,相关机构应尽快重启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税制改革,并将其转化为军事行动,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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