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怎么报」个税改革旨在 整体上促进社会公平
2021-04-16 16:34:55
昨天,司法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论坛2016年初的会议上表示,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仍然实行分类税收
我国已经进行了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分类结合的税制改革。
中华民族现行的个税制度是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即把纳税的各种所得进行分类,采用“分别征收,各付各”的征收管理方法,取得个人税收收入。这种税制一方面主观上造成了收入可能是真实的中产阶级少缴税,而收入可能是多样化的高收入阶级少缴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它对所有税收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不管纳税家庭负担的长短和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国际减税标准缺乏静态管理,与购买力和工资水平的上升没有联系,导致提高国际减税标准的声音频繁。
但是在一些税制比较成熟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一般是分类结合的。除了如何申报纳税外,还可以根据一个人的不同收入进行分类,并且还采用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其年均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对整个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直是一个原则。但是,中华民族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该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道路。早在2003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决定了如何申报纳税。2006年,这一改革方向也被写入“十一五”规划。
事实上,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积极推进。综合税制考虑了家庭纳税负担,将赡养人数和房贷利息计入抵扣环境因素。这一税种的改革是合并一些税目,即将工资收入、劳动报酬、稿费等连续连贯的劳动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其他财产性收入和临时性、必然性收入仍视为“分类收入”。同时,对于净利润的扣除也是发人深省的。然后是积极引入家庭支出审批制度并加以完善
结构优秀。
在改变基本减收费用的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先将部分劳动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再将子女教育和高等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而不是简单地按照标准化扣除工资,这样更公平。
与实体的起征点税制相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了操作层面的可操作性。新税制的建立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支持来运作。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收入流、支出项目、生产成本设置等都需要数据,才能进行征税。家庭征收涉及“家庭”的定义。改革与征管政策需要紧密结合。如果制度偏激,征管跟不上,制度就无法运行。不过,更公平一点,符合香港人的具体需要,是值得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所得税,在各个发展中国家已经实施多年,可以借鉴他们成熟的专业知识。
经济发展的进步需要改善资源的分配,税务组织收入的战斗力也决定了中央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各方面的战斗力。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差距的,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战斗力。贫富差距与收入差距、个人财产差距、消费差距有关。光看收入差距是不够的。通常收入差距不大,但个人财产差距或消费差距相当大。
随着个人财务纳税申报和产出在中国村民贫困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个人财产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因此,贫富差距体现在个人财产差距或消费差距上。在税制改革时,要从整体的角度考虑如何促进社会公平,仅仅从利润和收入上进行调控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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