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合理避税」企业将“午餐补贴”计入“误餐补助”逃税受惩处
2021-04-16 16:35:21
案例介绍:
昨天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20个小规模合理避税年度内,于2013年1月至7月以“漏餐津贴”的名义向单位职工发放早餐津贴,共小规模合理避税16.5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也主张漏餐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税务人员向企业宣传税收制度,对应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2.5万元,并处以50%的罚款。
税务研究:
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确定误投补贴范围内困难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门的明确规定,如果一个人在老城区和郊区出差工作,不能在管理单位吃饭或返程吃饭,且明显需要外出就餐,根据具体缺餐次数,他将按照国际标准按时领取餐费。有的单位以膳食津贴的名义领取职工补贴和养老金,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用于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个中小企业的早餐津贴,作为不定期补贴,应该纳入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去纳税。今天,一些中小企业通过“餐补”向劳动者发放补贴和节日福利基金,这不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应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否则将受到
税务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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