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税总详解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2021-04-16 16:35:21
记者9日从商务部获悉,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支持,
商务部昨日发布新闻稿,将扩大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税收优惠减半
详细回答了相关问题。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昨天决定,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扩大,将应纳税所得额国际标准减半,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仍执行企业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办法,改为备案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今年双方的优惠政策。今年年底,将进行最终结算。同时将符合小、微利企业前提的从业人员和资本总额报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该新闻稿进行解释。
中华民族的企业所得税是提前征收的。新闻稿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从项目预付款中享受优惠政策,在结算支付时统一处理。
新闻稿称,采用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上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当年具体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累计预缴具体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按照小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提前纳税;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累计特定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预缴10万元,可以按照减半征税的政策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新闻稿的许多突出特点是将过去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纳入其中,即小微企业均可享受优惠。
税务核定是指由于纳税会计账簿不完善,税务机关以适当方式非法核定应纳税额,是企业合理的避税手段。
新闻稿称,无论是采取审核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按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由于发布周、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等困难因素,在文件发布前,许多小型微利企业在缴纳2014年所得税时,没有时间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从预付税款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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