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合理避税」赡养费抵税 符合个税改革大方向
2021-04-16 16:36:04
8日,《广州市养老零售业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深圳民政局官网征集。根据意见稿,“将给予与老年人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这有助于增加与老年人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的工资
扣除金额,实现维修费用的税前扣除。”(12月9日,新京报)
与父母同住的孩子有望享受“赡养费税前扣除”,这无疑是很多死亡的好消息。由此可见,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综合征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样,一个人的家庭负担就可以纳入税前扣除。对此,“抚养费”自然属于家庭负担的一部分,所以几乎被列为“税前扣除项目”!深圳制定的“新明确规定”,在一定高度上对服务业进行合理避税,体现了一个税种应有的公正性,传达了个性化、精准化的纳税价值。
就支持“家庭养老”而言,深圳的这种开放政策当然无可厚非;但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这种明确的规定似乎有些习惯性和硬性。要知道“扣税项目”的增减从来都是脆弱简单的。一句很简单的话“税前扣除赡养费”,似乎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具体的“赡养费费用”怎么算?以及如何风险评估那些“不和父母同住的孩子”的赡养负担?如果很难找出这些问题,很有可能造成新的公平和对立。
“改善养老公共服务”的迫切意愿不足以支撑深圳完成个税大规模变革。归根结底,只有与个税的系统性改革相结合,只有“赡养费抵扣”与综合征税相结合,深圳的新尝试才能有更多的内在空可能性...当然,自下而上的个税改革只是一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最重要的是,社会文件和娱乐活动也应相应地不断发展:只有普及的会计和风险评估公共服务,才能引导群众采取适当的财务安排,充分享受税收权利,做好税收准备。
无论是抚养费还是其他家庭负担,都应该在税收上得到公平的对待。意味着纠结于一个确定的“扣款项目”,设定不合理的确认投票率,只会制造难以避免的困难...从深圳即将实施的“赡养费税前扣除”政策来看,我国服务业合理避税,再次感受到各方推动个税改革的共同意愿。但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制度的设计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的管理工作,势必难以用累赘的灵感和热情取代成熟专业知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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