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企业」税总解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取消免税审批
2021-04-16 16:36:35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27号),进一步明确取消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审批项目后的备案管理事项,根据《国家制造和信息化局关于取消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审批项目后有关困难的通知》(广电总局[2015]286号),
金融事务
局制定并发布了本公告。
公告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府机构和增值税申报程序的相关事项:一是在享受外商投资避税企业的第一个批准月内,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大部分常驻县(市)
金融事务
局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备案;二是具体纳税提交的备案材料;第三,纳税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可信度和合法性负责,并应保留原相关资料;四、其他与备案管理有关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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