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税网」问:逾期一年未获发票房产如何计提折旧
2021-04-16 16:36:41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遵循现代成本会计准则。现代生产成本是指企业获得资本时发生的具体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步骤中,根据现代生产成本,允许扣除直角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简单,经常会出现企业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已经建成,但没有取得相关债券的情况。本文阐述了折旧扣除的难题。
企业A主楼于2009年12月竣工。由于与建筑承包发生纠纷,对方没有开具1000万元额度的发票。根据国家研究院的数据,2009年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时
国税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完工后,若项目建设现金尚未结算且未取得金额发票,可将合同金额暂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数计提折旧,取得发票后再行变动。但变更应在固定资产完工后12个月内进行。2009年,企业按合同价1000万元计提折旧,包括未取得发票。今天,企业已经超过12个月没有获得发票。2010年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改?
对于已经入库入账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只有在今年年底前取得月度发票后,才能从净利润中扣除相关费用。也有大部分
考虑到类似的纳税情况,行政机关明确规定取得发票的期限不得超过纳税前夕
在本年度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前,已在最终结算支付前扣除且已超过该期限的相关费用应予以变更。这些都反映了”
“对事实的演绎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因工程建设现金未结清而未取得发票金额的情况,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变更。
以企业A为例,如果2010年在浙江财税网获得1000万元的项目建设结算,可以证明原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已经确定,无需变更原净利润扣除折旧额。如果获得1200万元或800万元的工程建设结算发票,浙江财税网显示2009年净利润少扣或多扣。2010年净利润根据变动后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2009年所得税额需要变动。变动金额可以填写在今年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1行“往年多缴的所得税金额在本年减少”或第42行“往年应纳而本年未缴的所得税金额”。
例外是企业A没有取得2010年主体建筑施工的结算发票。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虽然没有明确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单独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依据。2010年,企业A只能以发票金额作为已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折旧。上年因估价计提的折旧应在当年变更,少缴所得税可在本年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往年应缴纳但本年未缴纳的所得税”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