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的办法」税总发2015114号: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
2021-04-16 16:36:49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藏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财产税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2014年以来全省个人财产税综合申报单管理的发展现状,在阐述周边部分地区有效合理避税的方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遵循方便纳税人、征管合理避税的原则,适应税务信息系统完善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补充完善了个人财产税部分增值税表格的明细。此次修订包括
财产税,契税,
和印花税,共19个表格。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1.房产税和城镇耕地占用税的修订细则
(一)补充和完善减免税的相关数据项目。主要是:1。为适应同一耕地(房地产)可能适用多种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税源清单增加了减免税信息采集的文字,增加了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删除了主表中“减免税的物理性质”、“减免税总面积(原值)”等数据项;2.为了方便纳税人填写,在现有“减体字”的基础上,增加“减体项目名称”;3.增加困难减税免税起止周;4.《房租税税源明细表》中将增加与减免税相关的数据项,同时删除默认的“税4%”。
(二)补充完善税源变更的相关数据项目。税源明细表增加“变更类别”、“变更周”,删除“计税结束”。同时,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计税”改为“属于期间”和“属于期间”,以准确记录纳税人变更数据的时间。
通过以上修改,税源清单信息采集的基本功能得到加强。纳税人审批时只需填写税源清单。系统会根据税源清单数据计算生成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二、契税及印花税表格修订详情
(1)《所有权转移简易、方法、用作逻辑关系表》及填表说明有所改进。在所有权转移简易性、方法和逻辑关系表中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列表中增加“农用地所有权转移”列表;将第三行“农地所有权转移”修改为“出售农地所有权”;删除土地权属转移方式中的“其他”。在表格填写说明中对第9、12、13、17、18和19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20和21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二手房过户,可以按照各地二手房买卖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申报,不需要填写契税申报表。
(二)扩大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适用范围,将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名称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改为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调查报告)表格。修订后的新表格不仅适用于一般的印花税审批,也适用于采用“分别购花、分别贴花、分别调拨”方式纳税的纳税人调查纳税情况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三.农地税率表修订详情
(1)添加类似情况的表格。鉴于后期出售清算后,房地产开发清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整体转让审批、旧房征收等类似情况有四种,设计分别配备表格。
(二)完善表格数据项。主要内容如下:1 .《耕地税率纳税申报表(一)》增加了房地产类的副标题,副标题分为三类,每一个副标题都有相同的合理避税方法。分项由省市单独设置和维护。2.《农用地税率纳税申报表(二)》增加了合理避税方式总表、总可售面积、总已售面积;3.《耕地税率纳税申报表(二)》增加了减免税信息采集的特点,以适应同一事项可能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的情况。
(3)补充耕地税率纳税申报表的应用(三)。具体来说,在填表说明中,如果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的产品转为自用或出租,并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屋定义的国际标准,然后在内部转售旧房屋,可以适用本表。
现将修改后的表格发给你们单位,请做好实施工作。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缴纳公共服务税有关表格和凭证〉的通知》(1.0版)的要求(国发〔2014〕109号),已激活个人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的周边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积极修改完善制度,或结合金税三期公测安排,逐步激活本次发布的新表格。个人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未启用的周边地区,请按照新表格执行。请尽快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财产和行为税务司)反馈各表格的执行情况。
邮件和电话号码:常鑫,(010)63417771
附加:
商务部
2015年9月30日
上一篇:「小企业如何合理避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解析
下一篇:「怎样合理避税」这些不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了!小心税局盯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