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技巧」问答:关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申报与会计处理问题
2021-04-16 16:37:09
问:
我公司是一家摩托车租赁公司,属于小微中型企业。小微中型企业月收入3万元,免征增值税。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1月份地价收入不含税2万元,对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我公司在财务部二楼开具发票时缴纳了600元增值税。请教各位同学如何处理这600块钱?是当期应交税金还是当期预付款?账户怎么处理?既然3万元是免税的,为何要在投票日支付呢?
2.如果1月份地价收入不含税6万元,对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此时是否无法享受税收优惠,6万元的金额要缴纳增值税和税款?
回答:
1.财务条例
商务部关于小微中型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新闻稿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我局2014年第57号新闻稿第三条明确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缴纳9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行业增值税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全部专用发票收回或红字专用发票按时开具后,支付给责任人。
财务<合理避税技巧/p >行政机关申请退税。
根据明确规定,月销售额严重低于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货运行业)
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红字专用发票按时开具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营业税
纳税人每月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按文件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或
营业税
。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缴纳期限、季度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合理避税技巧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按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如果你的公司有月供截止日期,一月份销售额达到人均6,那么你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设定季度缴纳期限,且累计季度缴纳不超过9万元,也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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