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税局」建筑公司搭建的临时建筑完工后拆除,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2021-04-16 16:38:01
这个难题涉及面很广。
第一,这个问题包括房产抵扣的问题。营改增扣除房产的政策是两年扣除。但是要判断两年内是否按照房产抵扣的规定抵扣,并不是很简单的事情。比如企业买厂,房地产开发企业卖厂,就成了房地产,一个扣两年,一个扣重复使用。因素很简单。前者是可以为企业创造多年商业价值的制造要素,后者是企业制造销售的产品。所以治疗标准是不一样的。施工企业修建的临时建筑在类型上属于房地产,但项目建成后将由上海市财政局拆除,其物理性质更接近制造步骤两侧的投入。所以在政策安排上,做了重复使用扣除的规定。
第二,这个问题包括关于进项税转移的相关规定。对于拆除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政策是基于不是非正常伤亡的房产。文件规定了非正常伤亡的房产:因违法违规被非法拆除。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在工程施工结束时被拆除,似乎不属于上述情况。类似于这个问题,餐饮企业买的是好吃的菜,还没用完就取消或者固化了,餐厅卖的乳制品还没卖出去就销毁了。在这里,这些情况都不应该属于非正常伤亡规定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运霉变固化,不应该作为投入转出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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