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合理避税」预缴增值税用哪个?应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
2021-04-16 16:3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后转制机构收入和大部分增值税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26号)明确规定,所有中小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应纳入机构和大部分中小企业共同分担的范围。其中,当局分担50%的增值税。大部分按照纳税地点分摊50%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大部分是按支付地点分摊,大部分本质上是四级财政,即省、市、县、乡。虽然大多是财务,但要注意的是,我们吃的是不同的锅。
在营改增势不可挡的今天,仍然无法避免小规模的合理避税。本质上,我认为并不是制度的设计使得小规模合理避税难以避免。难的是政府和大部分人怎么分税。你是否还记得,在最后确定政府用了75年,而大多数人用了25年之前,朱总理走遍全省寻找周田字和谈的大部分?而这25个又是怎么划分的,省市县之间,有了更多的纠结和骚动,仰望的目光,星星在闪耀?
商务部关于印发《纳税人跨县(市、区)建筑公共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新闻稿(商务部2016年第17号新闻稿)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税发〔2016〕36号文件明确规定的纳税责任周和计税办法,向固定的建筑公共服务行政主管机关预缴税款,并对政府机关驻地负责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总价中扣除外包款和取得的额外费用后的金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金。
纳税人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外包款后的金额为正数的,可以结转,在预缴税金时继续抵扣。纳税人应根据建设项目提前计算应纳税额,并分别提前缴纳。
南通建工回北平提供建筑公共服务时,获得总包价1亿元。如果提前缴纳200万元的税,200万元的增值税(已缴纳的税)要通过借款税和200万元的贷款利息来缴纳,那就有问题了。为什么?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寒假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额度。好像如果把200万的预付款放在应交税费和应交增值税的过程中,那么南通建设项目会在月初被拉,产品税200万,进项税200万,这样200万的预付款就成为南通建设项目的税收优惠了。将《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一般纳税人在咨询期内取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配额的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修改为
时,它的库存就不做了
待遇,免税额不予退还。理论上来说,如果南通建工被锁定一天,这次入住是不会退款的。
但北平只多付了这200万,交了税和增值税就成了南通的津贴。显然,北平占了低价。如果交了200万,税金和增值税不交?然后寒假期间没有应付税额和应付增值税的金额,只有一个多付了200万的人交了应付税款但没有交增值税。
36号通知的回复中有一句话:一般纳税人提供副省级(自治州、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建设公共服务,或者出售或出租与政府机构住所(自治州、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不在同一省的资产,在政府机构住所核定缴纳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预缴税金,利息较小, 商务部将通知建设公共服务取得地或资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预缴增值税。
这里一般用“应交税金”和“预缴税金”,应交税金是销项税——进项税,这是两回事。否则,两个基本概念没有恰当地提出。如果放在应交税金和应交增值税的过程中,可以说什么都不懂。是保留金还是预付款?所以,帮你,需要提前参加交税但不交增值税的课程,借方余额就是你多交的税。
我忘了提一个难题。如果项目施工外包,下个月分包票来,来了多少,5000万。但项目施工在取得分包票后的下一个月结束,纳税人扣除外包款后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为正数,可以结转,在预缴税金时继续抵扣。今天没有提前付款的好机会。我该怎么办?只有一个必要性,就是新闻稿中说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的纳税人提取由主管建筑公共服务的固定行政机关预先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从当期应纳增值税中扣除。如果扣款无止境,则结转下期进一步扣款。也就是说,北平缴纳的小规模合理避税只能由南通抵消,但物理性质还是多缴税。南通今天退出取消了怎么办?到目前为止,只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退税。让我看看这些钱。南通取消时会退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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